索 引 号 | 014288519/2018-00030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0-23 |
标 题 | 关于印发《伊山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伊发〔2018〕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伊山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10-2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伊山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各村(居)、镇属各机关单位:
现将《伊山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伊山镇委员会
2018年10 月15 日
伊山镇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灌云县2018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管理(5分)。
1、建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1分)。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计划和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明确利用方式和数量,落实到组、户、地块、经纪人(1分)。
3、建立村、组工作网络,召开有关会议布置安排综禁工作,有图表和会议记录(1分)。
4、成立农机管理执法组和现场巡查组,对收割作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成立禁烧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按需配足灭火工具(1.5分)。
5、按时保质完成镇交办的各项工作(0.5分)。
(二)宣传发动(5分)。
按要求开展好宣传,悬挂好横幅、张贴标语80条以上、搭建好帐蓬、承诺书签字率100%、公开信送达率100%、禁烧期间坚持每天开广播会。
(三)农机调度与管理(5分)。
全面掌握本村的收割和还田进度以及各类农机分布情况的得2分;统筹调度农机、落实好村级领机员,能够保障收割和还田等机械以最快速度下田作业的得3分。
(四)秸秆综合利用(45分)。
1、辖区内收割机及收割机手逐一落实收割低茬、粉碎抛撒责任并管控落实到位的得20分。
2、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得25分(零星秸秆不能还田的,及时组织落实好“离田、离路、离沟、离水”,杜绝乱抛乱弃 )。
(五)秸秆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30分),卫星监测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以国家公布卫星火点数及省通报卫星火点数为准)、督查、巡查发现及举报查实的秸秆焚烧火点,省级以上通报一处火点扣20分,市级通报一个火点扣15分,县级发现一个火点扣2分,镇级发现一个火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无秸秆弃抛现象(10分),发现弃置和抛入水体的,有一处扣1分,或乱抛乱弃秸秆严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奖惩
(一)奖励。
1、对秸秆充分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禁抛、零火点等目标的村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中,对实绩突出的村授予“秸秆综禁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和奖励。
2、对村(居)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居)第一书记、书记交纳3000元,定村干部、村(居)主任、会计每人交纳2000元。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3、对积极配合镇村两级落实秸秆全量还田并无着火点,实现禁烧禁抛的农户,将按省补还田资金,全额兑现到户。(补贴面积为按水稻粮补面积减去改种其它作物的面积,未享受粮补的水稻面积不在补贴范围,但禁烧禁抛责任由种植户承担)。
(二)惩罚。
1、对出现国家、省、市火点的村(以国家、省、市通报结果为准),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扣清全部保证金及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外,撤销村(居)书记职务,对包村单位支部书记进行降职处理,对定村人员给予停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理,涉及农户扣除所有还田资金,视情节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出现县“首处”秸秆焚烧火点和镇首处禁烧火点及镇秸秆焚烧过火面积连片5亩以上的村,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并对村(居)主要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扣清包保单位、定村干部、村三大员的全部保证金。对火点过火面积所涉及农户扣除所有还田资金。
3、形成过火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卫星遥感未监测到,但被省市督查到的村,扣除该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对火点过火面积所涉及农户扣除所有还田资金。
4、形成过火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但未被县市以上督查到,每个火点扣村1000-3000元。对火点过火面积所涉及农户扣除所有还田资金。
5、每发现一火点但未形成过火面积的扣村500元,发生在村与村交界处无法确认起火点时,所涉及的村同惩,对火点过火面积所涉及农户扣除所有还田资金。
6、对发生将秸秆弃置于田头、河道、沟渠、路边等处的,1处弃置点扣村200元。
7、每发现一处焚烧痕迹的,督查组要求村立即消除,在没有消除之前,督查组不离开现场,对没有及时消除的,每隔2小时再加罚一次。
三、考核组织
考核奖惩工作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考核组负责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