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519/2019-00014
发布机构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05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
文 号 伊发〔2019〕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 ?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6-0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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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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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规民约”)在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达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目的,提升社会文明和谐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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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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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构建文明乡风民俗、提高民主法治意识为目标,有序引导群众在村和社区治理中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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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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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修订村规民约,程序上必须由会议讨论通过,内容上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相符合,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居)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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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性。村规民约的完善要让村(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坚持做到充分协商,发动村(居)民代表和党员、妇女、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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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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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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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修订,要结合实际,从维护本村(居)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保护环境等方面,约束和规范村(居)民的行为,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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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国家法律,落实党的政策。包括自觉纳税,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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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对村(居)民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包括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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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倡导邻里互助、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良好风尚,开展文明家庭、好邻里、好公婆、好儿媳评比,宣传表扬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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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护村(居)环境。无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现象,公共区域、道路干净整洁,道路交通标志无损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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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婚姻自由、嫁娶自由、婚居自由。无论是男到女家还是女到男家均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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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内容中村(居)民因个人原因违反村规民约规定的,可以在公约具体细则中载明处罚办法。处罚执行不了的,应当舆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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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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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宣传发动。修订村规民约前,村(居)委员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村规民约重要意义,及时向村民公示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完成时间: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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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组建班子。村委会应选聘乡贤人士、退休干部、教师等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居)民,组建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完成时间: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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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在广泛深入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村(居)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根据多数村(居)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完成时间: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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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讨论修改。初稿经村(居)两委初审后,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当村(居)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完成时间: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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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表决通过。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居)民代表大会做起草说明后,交付表决,村(居)民代表大会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完成时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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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报送镇备案。村规民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村(居)委会要将决定好的村规民约上交至镇宣委办。(完成时间: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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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公布实施。加大宣传覆盖面,村(居)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海报、传单等多渠道向村(居)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完成时间: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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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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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方案,认真部署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村(居)也要及时组建起草小组,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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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村(居)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的修订程序。要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村规民约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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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注重指导审核,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和内容的双重合法。定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审核,坚决杜绝村委会干部商定、只宣读无村民参与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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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伊山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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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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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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