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519/2019-00021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9-18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伊政发〔2019〕7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9-1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灌政办(2019)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服务水平,确保税务部门全面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征缴工作衔接顺畅,缴费环境持续优化,群众利益有力保障,为社保费征管体制改
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经镇三套班领导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现就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灌政办【2018】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灌政办【2019】51号)的要求,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稳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缴费方式持续优化,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格化管理机制。
县税务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主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工作关口前移,实现对各网格区域服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保证社保费征管职责改革任务平稳落地,实现税务部门与各代征单位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等委托代办单位服务优势,确保缴费人无感转换。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宣传发动。
根据上级要求,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0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进行缴费,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分析研究征缴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谋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严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的工作考核。
镇政府主导,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评体系和督查督办任务清单,压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报,确保在9月20日前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年度征收任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绩效考核。对征缴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征缴工作进度的单位,予以追究问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
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镇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建国同志任组长、东王集税务分局、镇人社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为成员单位的跨部门社保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居统征、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镇政府对在征缴工作中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进行严肃问责;各级税务、人社部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缴费人的监督。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