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519/2019-00020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9-18 |
| 标 题 | 伊山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方案 | ||
| 文 号 | 伊政发〔2019〕7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近期,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等媒体相继曝光连云港市部分县区环境突出问题,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深入整改。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9-1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伊山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
行动方案
各村(居)、部门:
近期,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等媒体相继曝光连云港市部分县区环境突出问题,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深入整改。根据市县有关精神,伊山镇政府决定从8月1日到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宗旨精神、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坚持全镇参与,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投入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并努力做到水清、岸绿、鱼游、鸟栖的优美环境,为人民生活幸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各级各类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类搅拌站、砂石堆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工业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非法码头、黑臭水体、船舶污染防治等各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对于已经排查出的问题要全面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解决,确保追责问责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8月1日至8月10日)。以各村(居)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综治网格员贴近基层的优势,要主动协同环保所、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展开拉网式排查,确保情况清、底数明、方向准、到边到角。
(二)整治提升阶段 (8月11日至8月20日)。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已上报的本行政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按要求进行自行整改,督促业主积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和需要上级部门配合应及时上报,联合镇环保所等部门集中整治,形成检查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坚持边排查、边打击,对所有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整治到位。
(三)验收考核阶段 (8月21日至8月31日)。镇环保所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实行办结销号制度,整治完成后,镇环保所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销号,验收完成后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纳入长效管理,杜绝突出环境问题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是落实市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的重要举措,全镇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坚决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月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在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发现问题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形成责任明确、联通互动、条块结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提高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认识,建立完善乡镇、村(居)、企业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长负责制,每一个区域、每一项工作都要具体到人、明确到人。
(三)强化监管。镇环保所将组织全体人员对全镇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对于巡查发现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交办督察信访新案件的属地村(居),按照每件0.5分扣除村(居)全年环境保护考核分数。
(四)严格督导检查,强化问责。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工作的顺利开展,镇督察办将对各村(居)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和环境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及时进行通报。对行动开展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镇纪委将督导检查,严查严纠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
伊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