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519/2020-00125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10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伊山镇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伊政发〔2020〕37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2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伊山镇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
现将《伊山镇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伊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伊山镇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及农村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城镇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的有效管控,更好地履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230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管﹝ 2019﹞ 659 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城镇及农村危险房屋现况,加强危房动态管理;实施分类处理,加快危房整治进程;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及农村危房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伊山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镇范围内危旧房屋安全的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伊山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向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庆武副镇长
成员:钱厚军建管站站长
李传佳国土所所长
张海荣安监所所长
于通本水利站站长
马生龙道路办主任
付明国信访办主任
邢港航财政所副所长
李雁华监察室副主任
张道毕扶贫办副主任
杨福春督查办副主任
卞二军执法中队队长
李君敏建管站副站长
宋海涛一级科员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规建所,钱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君敏同志、宋海涛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指导督查、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汇总统计各村(居)上报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及向县填报各种材料报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 月10 日—3 月11日)
传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9]659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起草下发《伊山镇做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危房)具体工作人员为各村(居)国土规划管理员。
(二)危房排查(3 月11日-3 月17日)
各村(居)根据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危房排查工作,首先依据下发的2017年基础资料进行摸排,对资料涉及到的危房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对新增的疑似危房进行登记。排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按照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疑似危房进行初步界定,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三)建档报送(3 月12日-3 月17日)
各村(居)应管理好危房排查数据,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3 月17日前将排查初步数据上报镇规建所,镇规建所负责数据的统计和汇总,信息上报致县危房办。要落实危房管理季报告制度,加强房屋安全信息统计与管理,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镇规建所。
(四)综合治理(3 月11日—3 月30 日)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在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城镇危房处置力度。对经鉴定确认的危房,在尚未解危前,应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房,应制定监管方案,落实责任人;对正在使用的危房,要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须停止使用的危房,应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需整体拆除的危房,应立即撤出人员,拆除危房。各村(居)要区分产权性质,实施多途径解危。对直管公房、公共建筑等,督促产权单位主动承担解危责任。对零散住户的危房解危,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优惠,鼓励业主进行危房加固改造、异地置换、原地重建等,实施快速解危。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动态长效管理。各村(居)要按照统一要求部署,对排查出的存量危房逐一进行现场核对,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利用信息手段等方法,对存量危房进行定期巡查,严密监视存量危房安全动态,对新增危房及时补充建档,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实施动态长效管理。要及时掌控恶劣气候或工程建设对房屋使用安全的影响,加强对危房监管,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巡查和事后核查,坚决避免塌房伤人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管理责任。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基层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各村(居)应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因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应立即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