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132/2020-00261
发布机构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30
标 题 关于印发《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伊发〔2020〕71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14[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各村(居)、镇属各机关单位:

《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伊山镇委员会

伊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40号)和《灌云县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灌委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遏止秸秆焚烧和弃置,现就做好2020年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禁烧、以禁促用、疏堵结合、以用保禁”为指导,按照“严控机手、压低茬口、粉碎抛撒、全量返田”16字方针,紧紧围绕“零火点、零冒烟、全离(还)田”的总体要求和“四不”工作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生物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机械化还田率85%以上,确保实现全面禁烧、禁抛,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零火点记录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7月2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与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状,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各村(居)、各部门召开会议传达镇大会精神,层层动员落实。村(居)书记、主任、会计、定村、包村干部向镇财政所缴纳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保证金。

2.建立健全网络体系。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三套班成员任副指挥。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同时设立总督查组和以片区为单位设立巡查与应急处置组,抓好督查、巡查相关工作。各村(居)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主任(一肩挑村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建立综禁工作队伍。

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针对夏季禁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挂图作战,明确每一地块的责任人和秸秆去向,推广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进一步提高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水平。

4.切实加强宣传。农技站、文化站和各村(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开辟专栏、挂横幅、写墙字标语、出动宣传车、开广播会、发放给机手、农户一封信、签承诺书等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政策,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浓烈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加强收割管理。凡在我镇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启用合格的粉碎抛撒装置,且秸秆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各村(居)要加强收割机入境管理及现场巡查,禁止没有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制止不遵守规定的农机手在本地作业。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督促其按照规定标准作业,不达标准的禁止其下地作业。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

2.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各村(居)于收割前明确责任到人,确定还田或其它利用方案,凡秸秆利用的田块必须边收割边离田。要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提倡收割一块,同时还田一块。对按标准实行机械化全量还田的农户实行还田资金奖补政策,对没有实行机械化全量还田的取消奖补。

3.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居)主要通道和成片种植地块每隔1000米搭建一个看管帐篷,每块地田头四角都要有专人把控,配备灭火工具和组织应急灭火人员,看守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

4.严格处罚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或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依法对责任人从快从重处罚,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区道路、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打谷晒场、堆放秸秆及焚烧废弃物,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5.加强督促检查。实行镇三套班领导牵头,村、社区结对包保责任制,加强对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

由镇督查组牵头,统筹安排督查,分组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各片区组织巡查应急处置突发情况,各机关干部包保到村、各村干部包保到组、到户、到田块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禁烧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督查。各村(居)每日要向镇综禁办报送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对各村(居)夏季秸秆综禁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实行奖惩,具体奖惩按照《伊山镇2020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伊发[2020]72号)文件执行。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组织精干得力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各项工作,确保夏季秸秆实现全面禁烧,综合利用取得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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