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519/2019-0002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伊山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伊发〔2019〕115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9-10-3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伊山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总支)、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现将《伊山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伊山镇委员会
伊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伊山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苏发〔2018〕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有效治理,经研究,特制定《伊山镇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为工作目标,重点对全县所有河道及其两侧岸线空间,所有在乡村境内的道路及其两侧空间,所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村庄周边及内部空间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公共资产资源底数及现状,明确和落实管理权责,全面实施乡村公共空间大治理,通过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弘扬公平正义,树立新风正气,净化农村政治生态,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巩固基层政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公共资产资源产权归属,保持公共资产资源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先将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按需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坚持依靠群众全民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充分参与专项行动。清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全程接受农民监督,保证农民群众广泛认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农村工作重中之重。各村(居)要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村支“两委”具体执行,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举全镇之力强势推进。各村(居)要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专项行动,促使群众主动退出私占的集体资产资源。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村(居)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公开信,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非法侵占公共资产资源的相关信息,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便于群众提供线索。专项行动启动后,要深入村居集市,及时向群众宣传通过专项行动获得的集体增收效果、矛盾化解效果,取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开展调查摸底。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公共资产资源底数,全面弄清现状,核实集体家底。全面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查清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沟渠塘坝、四旁荒地、山林土地、河道滩涂、海滩虾塘、弃用村部、闲置学校以及其他类型的资产资源现状,查清合同交款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是否一致。对测绘面积和合同面积悬殊较大的村级资源,要组织人员重新丈量核实、登记。摸清底数后对公共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统一标明承包主体、取得方式、经营范围、承包期限、单体实际丈量面积、合同约定面积、资源现状、主体变更等要素;对沟河路堰等农村公共空间资源,水利、公路等部门可在保持所有权、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治理收益权下放到各村(居),增强各村(居)治理公共空间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摸清资源底数、厘清资源权属、明确管理责任,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进行甄别处理。对调查确认的资产资源进行甄别研判,明确各类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行为的性质。对各类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的项目,要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承包方的经济性质等进行梳理汇总。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内容进行核实分析,对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承包(租赁)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公允性进行逐项甄别。对承包项目(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以表以据代合同)的兑现情况、个人无偿占用资产资源的数量、年限及相关情况进行清查,判明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的项目是否有效;按照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不同情况,严格按照“一委三会”的民主议事程序,实行村民事村民议。对非法侵占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的行为,要实行分类处理,严厉打击。
1、对村集体与农户签订的规范有效承包合同,原则上维持现状,保持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2、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兑现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不明确的合同,通过与承包(租赁)方协商,进行完善和修订。对承包期限过长(土地承包期超过30年或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的)的合同,通过与承包(租赁)方协商,将承包期限确定在合法合理的期限内。对标的过低、显失公允的,通过与承包(租赁)方协商进行调整,做到承包费与当前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对口头合同或以表以据代合同的,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对前述事项协商不成的,经“一委三会”民主议事程序,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相关合同。
3、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重新履行“一委三会”民主议事程序,完善合同内容,稳定承包关系;对承包(租赁)方存在不交承包费等违约行为的合同,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及时终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对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合同,重新发包。
4、对未签订书面合同又无口头约定占有公共资产资源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对因债权债务纠纷形成,特别是在任、离任村干部与村集体存在利益纠葛的,在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按程序确定承包关系,签订、完善承包合同。对长期无理占有、占用公共资产资源的,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对实际承包面积与合同承包面积差距较大的,在承包人补足多出面积承包费的基础上,对原合同进行完善。拒不补足承包费的,依法终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对农民自行开荒耕种的土地,要补缴承包费用,在与占用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承包合同,协商不成的,重新发包。
5、凡属村集体新发包项目,必须履行“一委三会”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使用统一文本,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属于到期重新发包的,在与原承包户就相关事宜妥善处理后,按新发包项目,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承包。
(五)实行规范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壮大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各村清收的欠款、清理出的侵占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全部收归村集体。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村公共资产资源的完整性,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有效经营,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六)扩大治理战果。对清理排查出的侵占公共资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一条不漏,逐一登记、核查,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分类处理,对主动改正错误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发挥震慑作用,扩大专项行动战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总体时间安排:2019年9月 6日-2019年11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
(一)建立机构,启动专项行动(2019年9月10日前)。各村(居)建立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二)调查摸底,查清公共资产资源现状(2019年9月10日-9月25日)。各村(居)按照实施方案,对占用、承包公共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底数。
(三)梳理汇总,甄别承包占用资产资源类型(2019年9月25日-10月3日)。各村(居)对摸底掌握的各类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项目分析研判,分类登记。
(四)分类施策、依法处理承包占用公共资产资源问题(2019年10月3日-2019年11月15日)。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在核对无误情况下,针对不同情况,依法分类处理。
(五)总结完善、规范管理资料及档案(2019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按照要求汇总清查、处理结果,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分类整理专项行动的原始资料,形成工作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总指挥的“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打击侵占公共资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指挥部统筹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村(居)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经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选取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低的村开展工作试点,摸索、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搞好动态监测,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公路部门要明确道路及其两侧所属范围,水利部门要明确河道及其两侧岸线所属范围,在明晰公路、河道公共空间权属基础上,和相关各村(居)协调建立好利益分配机制,将治理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相关村(居),增强其主体意识,以书面方式委托属地代管,明确治理工作由属地负责,各村(居)在受委托行使治理权的同时,对破坏经过治理的公路及河道两侧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严处重罚,公路和水利部门要大力协助、继续做好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组织、民政部门要抓好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一委三会”的自治作用;审计部门必要时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审计;镇纪委监委、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加以处理,对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给予坚决打击;各村(居)为专项行动实施主体,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村(居)专项行动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镇组委办、镇农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奖惩措施;各村(居)要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纳入村干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优先提拔重用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创新办法、大胆尝试、大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灌云县公共空间治理村集体新增受益资产资源统计表
2、伊山镇乡村空间治理工作村(居)包保组织网络表
附件
灌云县公共空间治理村集体新增受益资产资源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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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平方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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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行政村名 |
清理或盘活资源 |
清理或盘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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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亩) |
耕地(亩) |
建设用地(亩) |
水面(亩) |
其它 |
厂房(㎡) |
营业用房(㎡) |
村部(㎡) |
电灌站(个) |
废弃学校(㎡)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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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资源、资产,指本次公共空间治理清理出来或盘活闲置的,村集体新增受益的资源、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