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519/2022-00009
发布机构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29
标 题 关于印发《灌云县伊山镇水产养殖专 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伊政发〔2022〕39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灌云县伊山镇水产养殖专 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24[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单位、各村(居):

《灌云县伊山镇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云县伊山镇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灌云县伊山镇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整治水产养殖存在的生态损害问题,促进我镇水产养殖产业有序、健康和生态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谁污染谁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产养殖场所,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关停转产,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二、整治目标

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全部养殖场所(含稻渔综合种养和藕虾共作)开展整治,重点打击新建、改建和复养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整治期间严禁新增各种水产养殖行为,对尾水直排或经处理后达不到《 池 塘 养 殖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 DB32/4043-2021)要求的予以取缔,符合要求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尾水排入通榆河、善后河和车轴河等沿线及其支流的所有水产养殖场所。

四、整治时间

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时间: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分为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2022年3月底前)。各单位、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的水产养殖情况统一进行调查核实,实行“一户一档”,全面登记养殖业主的基本情况、养殖方式、养殖进排水、尾水处理、养殖用地性质等基础情况,制定养殖位置图和现状图,形成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2022年4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在组织调查摸底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人员登门入户,开展相关政策及法规宣传,并组织指导养殖户完成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面参与、合力整治的浓厚氛围。

3.集中整治(2022年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按照整治原则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在全镇开展南美白对虾拱棚养殖排查发现一起清理整顿一起,对精养鱼虾、稻虾、藕虾养殖户发放告知书,要求精养塘迅速返田复垦,恢复基本农田;稻虾塘填土返田,种植水稻;藕虾塘限时清理龙虾,单一种植浅水藕,并要求养殖户签订承诺书。

相关单位、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扎实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

4、建章立制(2022年8月底前)。加强水产养殖长效管理,确保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规养殖回潮,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化解规范养殖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相关条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协调部署安排等。

2、加强属地监管。各相关单位、各村(居)为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工作,统筹水产养殖健康发展、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取缔“小”、“散”、“乱”养殖场所,建立绿色养殖集中区。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及时化解规范养殖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3、加大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全镇上下充分认识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民保护耕地和环保的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及时宣传生态养殖和转型发展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清理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4.严肃督查问责。及时跟踪督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加大对未按序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交办、督办力度;建立巡查和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监管,确保整治成效得到有效巩固;严肃执纪问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照党内各项《准则》《条例》和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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