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458/2023-00018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3-04-24
标 题 关于印发杨集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杨集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3-04-2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8日,在全镇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摸底数、查问题、防风险、促发展” 的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对全镇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四类”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四类”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四类”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厂中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2. 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问题;

3. 人均租住面积是否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4. 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多合一”问题;

5. 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进行分隔问题;

6. 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

7.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8. 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违规使用“热得快”“小太阳”、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9. 是否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充电;

10. 承租人员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具备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二)“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 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或保持完好有效;

4. 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5.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6.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三)“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2. 出租方、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承租方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原规划设计使用性质;

3.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4. 出租方、承租方是否违章搭建厂房、仓储用房;

5. 出租方、承租方厂房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6. 用火用电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治:

1.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2. 企业建设项目消防行政许可是否合格;

3. 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 消防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6.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标识,是否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

8. 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

9.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 施工和试生产过程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1. “两支队伍”(工艺处置队、灭火救援队)建设及装备器材配备是否满足规范标准;

12. 应急预案制定和灭火疏散演练是否科学有效。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镇政府召开“四类”场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镇消委办备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四类”场所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各相关部门以“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整治内容,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建管所、市场分局、安监所、消防工作站、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四类”场所进行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检查时填写“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附件4),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查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四类”场所,除落实整改措施外,大力推广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不断提升技防能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业力量与村(居)共同开展工作。

(三)集中攻坚阶段(5月16日至6月8日)。持续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对问题隐患较多、整改不配合的“四类”场所,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安监所、消委办、派出所、建管所、城管等部门攻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镇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用等强制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6月9日至6月18日)。镇政府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底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五)长效管控阶段(6月19日以后)。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相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会议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严格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是“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与部门联动,及时推进解决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滚动清单,严格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要严肃整治纪律,涉及整治“四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或对投诉集中地区、重点事项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落实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大队部门要按照职责,查处“四类”场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管所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整治居民小区内存在的“四类”场所火灾隐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等行为。派出所部门要牵头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环保所部门要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安监所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列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防办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查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供水、供电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四类”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四类”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断水、断电。中小学、民政统战办、文广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四类”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四)强化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持续跟踪督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进行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实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同时,要注重整治成效,及时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典型案例,真正做到整改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震慑一批。

(五)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培训,4月底前完成各村(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依托电视、报纸、网络、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四类”场所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积极营造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七进”活动,全面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同时,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重点关注“四类”场所群众举报投诉,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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