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458/2021-00018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1-07-08
标 题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杨政发〔2021〕92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1-10-2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居)、镇食安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消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街道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整顿食品经营环境,提升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7月5日-11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街道餐饮、农村集体聚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整治内容

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作用,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摸底,重点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掌握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街道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存在情况和突出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治理。

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主要检查是否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环境卫生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每餐食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留样;食品添加剂是否实施专人、专柜保管,并如实、准确记录领取使用情况;是否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内容。

2、街道餐饮店主要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环境是否干净整洁;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是否查验并记录;餐饮具是否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公勺公筷推广使用情况;是否醒目位置公示风险等级等。

3、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主要检查是否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环境卫生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每餐食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留样;食品添加剂是否实施专人、专柜保管,并如实、准确记录领取使用情况等内容。

4、农村集体聚餐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申报登记,如实报告就餐时间、地点、人数,是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议书、告知书及承诺书;厨师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帮工人员是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原料来源是否清楚,采购留存票据,不得采购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查看是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四、整治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前)。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组织部署整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摸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街道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主体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20日)。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获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街道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自查,在经营主体开展自查的同时,对辖区内相关主体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督促无证和未备案单位,加强整改和规范。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分级、分类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行为,可以移交相关单位进行责改处置,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可以移交教育系统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仍不整改的,镇政府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前)。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本次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食安工作站要牵头落实,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食安办将成立督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组督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营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要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请各村(居)、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将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8日前报镇食安办,且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中应包括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概况、存在的问题、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以及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等内容。

附件:1.灌云县学校食堂基本信息统计表

2.灌云县餐饮店基本信息统计表

3.灌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基本信息统计表

4.灌云县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信息统计表

5.灌云县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6.指导标准


杨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灌云县政府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 网站地图 >
主办: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