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458/2020-00022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杨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11-0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杨政发[2020]99号
杨政发[2020]99号
关于印发《杨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杨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1日
杨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3预警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4.2分级响应
4.3信息共享与处理
4.4基本响应程序
4.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4.8群众安全防护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与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法制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监督检查
8.3奖励
杨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消防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1.4.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5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成员:应急办、党政办、组委办、宣委办、派出所、人武部、安监办、民政办、农技中心、财政所、国土所、城管办、司法所、规建办、水利站、恒泰水务有限公司、供电所、移动、电信、中(小)学校、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居)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应急办(与镇党政办合署办公)及职责
应急办是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镇应急预案;落实办理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办、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2各村(居)、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居)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镇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人武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武部下达的防敌空袭紧急避险命令,并有序组织群众躲避;组织民兵参与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办:协助应急办对全镇灾情统计、汇总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协助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安监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农技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和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在震后30分钟内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办报告地震有关情况;负责防雷安全;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安监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合法权益。
中(小)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2.2.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镇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2.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3.2.2各村(居)、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3预警
各村(居)、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发布
3.4.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县应急办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
(1)I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III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IV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IV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办和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相关领导报告。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1)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村(居)、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或党政办,报告电话:051888641006 (镇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报警电话:051888641110可以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镇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办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3.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居)、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邻近镇、村通报。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居)、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4.4.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办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办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4.5.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负责,党政办、安监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5.2现场救援组:由镇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5.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牵头、其他卫生院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5.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4.5.5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安监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5.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警力和相关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4.5.7宣传动员组:由组委办牵头,宣委办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安监办牵头,农技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4.5.9善后处理组: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6.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4.6.2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8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镇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发布。
4.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有县应急办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人武部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居)要确保本村(居)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中心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安监办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6.8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原镇东小学、城西村小学,避难场所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1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1.1全镇应急报告电话:051888641006,派出所报警电话051888641110。
7.1.2防灾、减灾教育。镇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镇应急办提供方案,镇政府组织实施。
7.3演练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村(居)、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备案。
8.1.2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8.1.3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监督检查
镇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居)、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8.3奖惩
8.3.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