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458/2020-00007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0-03-13
标 题 关于印发《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3-2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民政厅等11厅局《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杨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杨集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利益,根据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连云港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灌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全镇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各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和人员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镇各相关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先疏后堵,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监督,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自修改建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的。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公墓管理费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全镇丧葬服务点、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医院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实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村(居)可依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整治行动计划表

(一)2020年3月至4月,要完善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及手续报审工作。对“三沿六区”散坟整治“回头看”,加快公益性公墓主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坟治理,确保整治到位、无散坟。

(二)2020年4月至5月,要完善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县、乡村干道、通向景区、镇工业园区的道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坟和老坟地整治工作。

(三)2020年5月至6月底,要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全辖区散坟治理,确保治理效果、不留死角。辖区内无散葬坟。

(四)禁止散坟复垒,实现散坟和老坟地治理后的长效管理。同时,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后期规范化管理。

(五)6月底前全部完成违规殡葬设施的整治工作,不留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工、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政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火化点)、殡仪服务(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物价部门要依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县明确的收费项目及相关政策,检查殡葬领域服务价格和执行情况,依法处置不按规定公示价格、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实施建设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与殡葬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部门要勇于担当,切实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三)深化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各村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为市、县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建言献策,为殡葬管理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村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采取宣传车、大喇叭、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和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建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办,举报投诉电话为:0518— 886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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