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458/2025-00002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5-01-16
标 题 关于印发《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杨政发〔2025〕3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5-06-1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现将《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提升,现制定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审批原则

杨集镇农房审批管理在《灌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灌政规发〔2022〕3 号)等文件指导下进行:

1. 村民建房翻建、扩建、新建要坚持以危险房屋排险解危为指导思想,明确总量控制、技术鉴定、流程优化、集体研究的原则,同时要满足于预防灾险和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根据村庄的五种类型,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审批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其他一般村庄按十二条审批,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户,楼层原则上不超过三层,高度应参照邻居房屋高度。室内必须设计卫生间、厨房,具体批准建筑面积要根据村庄性质、邻居房屋现状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的(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等),须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经镇政府同意,可以批准原址原面积修建。

3. 村级组织在收到申请建房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应将申请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讨论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理由。

4. 杨集街道、沂北街道、界圩街道开发边界外的村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可通过统规统建、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交正规的设计图纸。新建的房屋布局合理、外观美观、有机与周围环境相结合,提倡选用统一图纸。没有建设图纸不再批准建设自建房。

6.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靠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并在集聚提升村庄、特色保护村庄或者为了危房除险解危的,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经镇政府同意,可以在保持交通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外批准建房,其他情况不准建房。(房屋建设其控制距离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没有公路边沟的,从公路路肩起,国道不少于27.5米,省道不少于22.5米,县道不少于17.5米,乡道不少于12.5米,村道不少于7.5米。与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从隔离栅棚外缘起不少于50米;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不少于50米。与航道的控制距离,从河口向外起,集镇段不少于50米,非集镇段不少于30米)。

二、主要职能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镇负总责、村(社区)负主体责任、镇相关部门把关的总要求,镇联席会议负责做好协调推进、流程审批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审批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后,提交镇政府依法依规为宅基地申请人办理并发放《规划许可证》。主要议定和审批如下事项:

1. 负责受理村(居)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并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并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村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涉及占用农用地,是否位于控建范围。

2. 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对村(居)民建房申请一套材料(表1-5)进行接收、初审。

3. 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意见后,组织镇自然资源、农经站、规划办、申请人所在村(居)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放线、验线。

4.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审,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通过审批的,由镇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表7)上签字盖章,最后加盖杨集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批准。

5. 经过批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先出证明,验收合格后发放原件)。

6. 项目建设完成后,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建设(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表11-1)。

7. 研究决定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成员组成

召集人:朱春月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召集人:王 鹏党委副书记

成员:叶磊规划办主任

丁运和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朝权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贵钱农经站站长

顾海军公路站站长

蒋鹏水利站站长

朱如雷供电所所长

各村(居)党总支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王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办主任叶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安排专人负责。

四、工作分工

1.村(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查。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镇村布局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有不应该批准的其他情况等。

2.农经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居)委会审核公示,并出具意见。

3.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拟建住宅用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办法,并出具意见。

4.规划办。负责牵头接收村(居)民建房申请一套材料,联席各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审查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镇村总体规划,批后农房安全巡查;管理农房建设,并出具意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资料归档留存。

5.水利站。负责审查申请的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河道防洪泄洪退让距离要求,并出具意见。

6.公路站。负责审查申请的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公路铁路及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要求,并出具意见。

7.供电所。负责审查拟建建筑是否符合避让电力相关公共设备设施要求,并出具意见。

8.执法大队。负责巡查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并进行常态化监管,针对面积超平方等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重点建设地段及违建高发区坚持不定期巡查,做好违建信息的收集。

各村(居)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村民建房初审和纠纷处理的第一关,协助镇相关部门做好建房审批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村(居)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研究下一步规划重点和措施。在镇自然资源所、农经站、规划办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进度,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做到线索共享、信息互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巡查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对违法违规房屋建设的强大威慑。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主动靠前一步,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协调联动,真正汇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附件:杨政发〔2025〕3号关于印发《杨集镇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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