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458/2024-00057 |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杨集镇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杨政发〔2024〕100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4-05-2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现场管理,现将《杨集镇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杨集镇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灌云县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灌应急〔2024〕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现场管理,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范围
全镇工业企业中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泡沫箱主要由聚苯乙烯等发泡塑料制成的箱式包装容器,一般用于饮料、海鲜、奶制品、疫苗、水产及保鲜食品等物流和快递等行业,具有易燃特性,燃烧烟雾有毒有害,导致事故扩大。
二、重点内容
(一)摸清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底数。
1.全面摸清辖区内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底数和经营现状,详细掌握储存场所为自有厂房或者租赁厂房,建立电子台账。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厂房设计、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应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不应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不得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2.不准出租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达标、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安全设施未配齐、建筑结构承载力不达标的厂房。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4.厂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一键响铃”等报警设施,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三)规范日常管理。
1.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2.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应制定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应包含应急处置方式、流程、责任人、职责、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
3.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涉及到租赁厂房,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按照《“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杨政发〔2024〕56号)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方必须对所有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四)落实风险防范。
1.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储存场所张挂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2.泡沫箱生产和储存的厂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吸烟,泡沫箱仓库内不得设置配电箱及开关。库房外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3.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4.不准将泡沫箱生产和储存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5.保持厂房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有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严禁占用堵塞通道。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8底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存在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认真填写杨集镇泡沫箱生产和FFFF;">储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火灾等风险辨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底前)。有关单位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专项执法检查,镇应急办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明令禁止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或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应急办、市场分局、城管办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泡沫箱生产和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落实专项行动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整体提升。各有关单位要突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杨集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杨政发〔2023〕123号)要求,指导督促中小型工业企业紧扣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8个方面内容,全力消除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厂中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帮扶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治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消除症结。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村(居)、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泡沫箱生产和储存”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王丹,电话:1525126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