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623/2016-00024
发布机构 中共灌云县小伊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1-24
标 题 关于建立小伊乡综治委成员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小伊乡综治委成员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建立小伊乡综治委成员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11-24[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伊委发〔2016118

 

关于建立小伊乡综治委成员单位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由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建立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办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乡综治办备案。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工作建议;协调化解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其他事项。

(二)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推进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开展。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同时报乡党委、政府和乡综治分管领导。

 

中共灌云县小伊乡委员会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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