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180/2017-00010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0-24 |
标 题 | 圩丰镇 “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圩政发〔2017〕60号 ? ? 圩丰镇?“一委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 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连委办发〔2016〕59号)和《灌云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深化“一委一委三会”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灌民发〔2017〕82号)的文件要求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2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圩政发〔2017〕60号
圩丰镇 “一委三会”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连委办发〔2016〕59号)和《灌云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灌民发〔2017〕82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把民主协商纳入基层议事程序,在城乡社区中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推动实现从传统村(居)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变。
二、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村(居)党组织通过“一委三会”平台,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凸显,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高,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议事能力不断增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发挥,群团等组织协调运转,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居民自治更加充分。通过创设议事、监督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居民有序参与,拓宽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和渠道,丰富民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规范民主协商的流程,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城乡社区更加和谐。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社区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发展致富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洽,民风更加朴实文明。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全面深化“一委三会”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党组织领导有力、自治组织充满活力、党员群众群策群力、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力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村(居)党委(总支、支委会)
推行城乡社区“大党委”制,吸收辖区单位党组织党员代表进入社区党委班子,实现社区“联动共建”,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二)村(居)民议事会
村(居)民议事会是村(居)民日常协商议事的组织形式,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确定其人员组成、议事方式。它是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机制的补充和创新。
1.协商议事主体。议事会主席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根据村(居)人口规模、居住分布等情况,可以按每个村(居)民小组2-3名推选村(居)民代表为议事会成员,也可以由村(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广泛吸收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居)单位、驻村人大、政协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一般议事会成员15人左右为宜。
2.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3.协商议事流程。由协商议事主体提出申请,经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研究,确定议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形式。村(居)民议事会根据不同议题,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召开,协商一致的议事成果,交村(居)委会实施;意见不一致或意见分歧较大的,可经研究后再次召开议事会,也可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选举产生。办理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居)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做好村(居)务、财务公开。
(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1.组成人员。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2.监督范围。对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程序进行监督;对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居)民议事会协商成果进行监督;对村(居)务、财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居)党员干部及村(居)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3.监督方式。村(居)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参加村(居)民议事会会议;列席村(居)委会会议、招投标会议;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情况,查阅相关项目资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并出台相关文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同时本乡镇(街道)确定1-2个村(居)作为深化“一委三会”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先行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全乡镇(街道)推广。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以后)。对各城乡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推广经验。
五、组织机构
根据市、县《意见》要求,圩丰镇成立“一委三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海航 镇 长
副组长: 沈小勇 分管民政领导
成 员: 左成兵 组织委员
杜成楼 民政助理
何义刚 大兴村书记
贾良松 小兴村书记
孙道勤 太丰村书记
武成忠 洋桥村书记
黄学军 尹场村书记
吴国波 圩丰村书记
黄永军 许庄村书记
刘加成 芦场村书记
孟凡余 南华村书记
李佩军 三张犁村书记
潘正林 圩南村书记
黄士国 直亭村书记
王南军 界圩村书记
颜井红 东圩村书记
孙善军 海堤村书记
张再林 周庄村书记
丁青胜 永兴村书记
潘维景 支沟村书记
朱兴国 支中社区书记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灌云县圩丰镇 2017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