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180/2023-00009
发布机构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03
标 题 关于明确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 号 圩政发〔2023〕40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明确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0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明确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组成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张连虎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颜士兵   人大主席

房保亚   党委副书记

付  婧   党委副书记

戴光亮   副镇长、党委委员

孙永周   副镇长

贺维天   副镇长

杨俊兴   副镇长

宋亚韬   副镇长

张淑玲   党委统战委员

李  敏   党委政法委员

郭  路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庄克宇   党委组织委员

宋  兵   党委宣传委员

刘光鑫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梁小华   统筹办、公路站负责人

杜兴华   农经站(农技)站站长

谭兴剑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谢  天   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宝华   水利站站长

封士全   国土所所长

董洪文   财政所所长

施和生   司法所所长

平  凡   民政负责人

孟  江   供电所所长

张再林   规建所所长

黄永军   城管所所长

张永彬   文化站站长

王  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徐世界   安监所(环保)负责人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消防工作站),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戴光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圩丰镇安全委员会是在圩丰镇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议事机构,负责统筹、谋划、部署、研究、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指导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提请推动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督促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研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问题。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十)受圩丰镇政府委托组织派出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延伸调查。

(十一)完成圩丰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定期汇总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实施。

(五)联系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六)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司法条线

1.指导、协助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对逾期不执行罚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制执行。

(二)组织条线

1.建立年度消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基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奖惩挂钩。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火灾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基层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晋升职级。

3.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宣传条线

1.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2.建立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协调、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政法、综治条线

1.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

2.推动社区、村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工作,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纳入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

(五)教育条线

1.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4.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所属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6.在各类学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 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六)民宗条线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民族文化、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七)派出所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完善与应急救援力量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5.加强乡镇保安消防队站建设、组织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

(八)民政条线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3.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 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6.做好火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九)财政条线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本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技术服务、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十)人社条线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做好重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

3.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 监督管理。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国土规划条线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二)生态环境条线

1.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 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防护及其他保障措施。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住建条线

1.依法负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3.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四)城管条线

1.负责指导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焚烧等单位、条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和乱放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清理。协同做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4.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进行查处。

(十五)交通运输条线

1.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和船舶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对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十六)水利条线

1.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七)农业农村条线

1.负责农业、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 设施建设工程。

4.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5.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十八)商务条线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监督、指导由本级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3.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卫生条线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 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3.协调灭火及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推广安装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二十)退役军人事务条线

1.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创业教育培训内容。

(二十一)应急管理条线

1.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洒水车、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及照明、供电、急救、水上救援等设施设备资源库和应急响应机制。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二)政府专职消防站

1. 承担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参加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辖区熟悉演练和执勤备战,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落实防消联勤工作要求,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劝导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现场纠正和整改,并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5.掌握责任区内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车辆器材装备情况,协助建立初期灾害事故处置联防联勤队伍,发挥协同作战合力。

(二十三)广电条线

1.配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指导 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2.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曝光火灾隐患,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3.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四)其他条线

其他条线及未列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条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五、圩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镇政府报告一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重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重点行业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函和执法联动告知单。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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