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132/2019-00554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16-12-21
标 题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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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19-12-13[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云县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灌云县委办公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灌云县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连云港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灌云县下车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连镇体改〔2015〕2号)和灌云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下车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对下车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

2、负责镇内党的建设工作,抓好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和统战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双拥、工青妇工作。

3、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增强经济综合实力。

5、负责镇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镇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国有、集体经济活动及村级财务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镇、村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镇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统筹发展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9、负责开展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做好民政、残疾人帮扶和社区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镇级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对镇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

11、负责行使政府授权或县相关职能部门下放、委托的权限。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有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下车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设5办1局1中心,均为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委、人大、政府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以及重点工作督办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的内部管理;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武、民防、地震等部门工作;负责老干部、编制、侨务、外事、对台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镇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制订、经济体制改革及物价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协调企业间关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外经、外贸、外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生产,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落实水资源和水利发展规划,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和监理工作;协助农业资源开发和粮食等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开展工作。

(三)社会事业办公室(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牌子):负责村民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社会优抚、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制定实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负责残联、老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工作及其公益性阵地建设和管理;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负责协调信访工作;负责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负责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的治安问题;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调处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五)财经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对镇事业单位和行政村财务收支及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上级财政投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负责镇村经济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及扶贫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配套管理;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开展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履行上级政府赋予下车镇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负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协助义务。

(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政府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责;负责办理上级政府赋予下车镇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负责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设置下车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等组织,职责与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归并。

下车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予以保留,不配备相关人员,不实际运作,职责与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下车镇行政编制数44名。

核定下车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11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镇长1名,副镇长5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兼职的,配备1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同时按规定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

核定下车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主任(局长)7名,副主任(副局长)14名。

四、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保留设在下车镇的公安、国土、水利、动检等派出机构。赋予下车镇人事调整建议权,各驻镇机构以及下车镇辖区内的医院、学校等单位正副职干部的任免,应事前由相应派出部门征求镇党委意见;镇党委政府对驻镇机构领导班子实施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派出部门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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