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797/2016-00005
发布机构 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6-09-28
标 题 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灌政办〔2010〕1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灌云县委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10〕7号),设立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旅游局、县文物局牌子。
时 效

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09-28[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灌云县委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10〕7号),设立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旅游局、县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文化局的职责、原县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原县体育局的职责、原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和文物市场,负责审核、审批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和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工作。依法开展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和文物市场稽查工作。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按要求转播中央、省市的广播电视节目。承担县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方面的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组织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和旅游事业的人才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组织协调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县广播影视播出机构播出及播出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管理。负责全县新建商业用房、住宅小区等区域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按行业技术标准组织验收。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审核、报批、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八)指导全县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全县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加强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我县参加全国、省体育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导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组织制订全县体育外事活动的计划,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县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制定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一)推动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旅游宣传促销计划。指导推出旅游产品和线路。推进国际、国内和出境旅游的发展,协调组织好假日旅游工作。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全县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做好我县列入国家和省、市旅游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三)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一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和复核工作,二星级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的初评、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广告内容的审核。

(十四)拟定全县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行业初、中级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十五)指导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事业的管理和行政措施的研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宣传报道、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提案建议办理、信息简报、安全保卫、联络接待、印章管理、史志等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拟定本系统人才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发展;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评先创优、专业人才的选拔、评定、推荐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统战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美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及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协会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定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行业相关经济的实施办法,制订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财政拨款单位财政预算和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核、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数据的使用以及统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分类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系统内的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项目;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体育产业的招商及会展;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工作;参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统计。

    (三)文化文物科

    负责全县群众文化、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全县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指导、协调、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参与指导直属艺术剧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专业艺术团体参加全国、省、市重大艺术比赛和县政府交办的交流、访问、慰问等演出活动;协调、指导全县负责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维修经费。

   (四)广播影视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负责影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执行工作;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本县广播影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资质认定工作;指导乡镇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撤销以及经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视频率、频道(合有线电视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测、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具体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规划的编制及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五)宣传科(新闻出版管理科)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组织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拟订电视剧、广播剧规划、政策,指导、监管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负责对版权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全县各类图书、报刊(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依法监管全县书籍报刊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及驻灌记者站;审核报批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和驻灌记者站的审核、报批、登记、年检及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审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审批音像、书籍报刊发行单位和复印、打印、影印印刷单位;负责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出版、印刷、发行业的相关年检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指导县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协会工作。

    (六)体育科

    拟定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对全县竞赛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以及举办、承办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众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县参加各级体育赛事的参赛组织及备战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对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三级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县纪录的设立及撤销,公布本县各项目最高纪录及申报全市纪录;组织建立并管理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组织实施《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体育彩票的销售保障和工作渠道扩展计划,做好本地游戏产品的开奖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培训,为销售站点提供政策性指导和技术保障。

   (七)旅游科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并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负责县域旅游经营服务定点单位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娱乐和旅游交通运输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并查处旅游投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长(主任)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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