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044/2019-00016
发布机构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10-0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爱心母婴室”建设的通知
文 号 灌卫〔2019〕9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的实施意见》(苏卫指导〔2017〕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家庭〔2018〕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时 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爱心母婴室”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10-08[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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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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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的实施意见》(苏卫指导20173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卫基层家庭2018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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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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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增加家庭和谐幸福,对于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母婴设施建设,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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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明确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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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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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中央《决定》,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母婴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2019年底,全县医疗单位按要求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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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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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积极推进多元共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建设规划、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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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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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备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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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千人至1万人的医院,应当建立使用面积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医院,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母婴室应配备基本设施(国家推荐标准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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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强化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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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母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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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强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舒适、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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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县卫健委将加强督查指导,依据推荐标准和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政策运行。2019年12月前,各单位需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县卫健委将展开评估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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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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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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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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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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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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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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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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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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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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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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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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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纸巾、湿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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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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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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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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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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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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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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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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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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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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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及考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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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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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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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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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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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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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使用面积>6平方米(有条件>10平方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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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1个平方米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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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儿童集居区域内或邻近,如儿科门诊、计划免疫门诊,但须与疾病门诊、病房、放射科等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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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在儿童集居区域或邻近不得分,距离较远或设置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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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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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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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在显眼处和爱心母婴室门前张贴标识,方便快速寻找和定位到爱心母婴室。(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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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导向标志扣3分,没有标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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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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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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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温馨整洁、通风明亮、温度适宜、防滑安全。房屋装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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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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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相对私密空间,配有房门、帘子或者隔断。(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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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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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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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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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流动水洗手池、操作台,并配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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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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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婴儿更换尿布操作台或婴儿床,并有安全防护设置,高度、大小适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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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更换尿布操作台或婴儿床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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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便于哺乳的沙发、座椅或脚凳,不少于2张,且高度、大小舒适。(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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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沙发或座椅2张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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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盖脚踏式垃圾桶和电源。(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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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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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冰箱(存放母乳)、饮水机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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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个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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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置冷暖空调,空调功率和面积相适应。(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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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冷暖空调不得分,功率不足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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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设施摆放合理,便于使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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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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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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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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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母婴知识宣传版面或宣传贴画(墙面);有可取母婴宣传资料、母婴杂志,有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内容新颖准确,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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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版面、宣传架、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内容准确等,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不够完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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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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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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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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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规范、管理制度,人员职责)缺少1项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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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清扫,定期空气消毒或通风,并有记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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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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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婴室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及时收集意见并跟踪。(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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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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