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044/2021-00328 |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灌卫〔2021〕122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1-10-1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国内新冠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风险始终存在,同时,流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流行特征,为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流感防控工作,降低新冠肺炎与流感流行的叠加导致防控形势复杂化的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3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疫苗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使函〔2021〕35号)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协同、依法科学、联防联控的防控策略,实施“强化监测预警、免疫重点人群、推进多病共防、规范疫情处置、落实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的举措,全面开展流感防控,减少重症和死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流感监测与报告工作
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提高监测敏感性,及时准确报告流感样病例数据,严格按照《江苏省流感监测方案(2017版)》《江苏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方案》《江苏省住院肺炎病例监测方案(2020版)》等文件的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病例标本;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准备。
二、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发现和处置能力
县疾控中心和各镇街卫生院要保持与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疫情多发单位密切联系,督促学校做好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缺课原因,及时发现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疫情苗头,切实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疫情相关标本病原检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流感、新冠等呼吸道病原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流感毒株的分离和送检,指导和协助疫情发生单位做好病例隔离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和通风,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必要时提出停课等措施建议,严防疫情扩散。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要把流感防控作为冬春季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科学宣传和普及防治知识。在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采用视频、画报、滚动屏幕等形式宣传流感感染的传播途径,引导公众认识此类疾病,熟悉常用的预防方法,掌握简单的消毒技术,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对于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防控单位,各卫生院应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加大本辖区健康宣教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内学校及幼托机构保健老师、校医、班主任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将宣传活动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学生。
四、做好流感疫苗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加大流感疫苗储备,及早订购,尽早入库满足群众接种需求。要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根据防控形势储备适量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消杀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确保应急所需。要加强专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传染病暴发原因调查、应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确保及时、有序处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
五、合理宣传和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流感疫苗是降低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其严重并发症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8-2019版)推荐医务人员、6月龄-5岁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为优先接种对象。原则上,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有序组织医护人员全部接种流感疫苗,最大程度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同时,要根据指南要求,积极宣传和组织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上报医疗机构流感疫苗应种实种情况统计表(卫生室数据由所在地辖区卫生院统计),邮箱:jsgycdcjm@163.com,联系人:孔磊,电话:15951495132。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