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044/2022-00005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2-10-17
标 题 关于成立灌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的通知
文 号 灌卫〔2022〕130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成立灌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2-12-29[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县妇幼保健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精神,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0〕53号)要求,现就成立灌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有关要求通知提如下:

一、总体要求

灌云县依托县妇幼保健院(所),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卫生资源优势,为婴幼儿卫生保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并为周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支持。

二、工作目标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发挥妇幼保健专业优势,加强托育行业规范指导、卫生评价体系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育儿指导等工作,打造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环境,规范开展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业务咨询和日常巡查。

三、工作职责

1.掌握区域内从业机构基本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摸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底数,包括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收托人数等。

2.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卫生评价。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落实卫生评价标准,规范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办流程,协助妇保所开展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3.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拟定辖区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婴幼儿家庭培训计划,规范培训流程,以主题讲座、交流互动、小组讨论、现场观摩、实操演练、跟岗实践等形式,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和技能实训。督促机构从业人员落实每年至少1次健康体检制度,为周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支持。

4.建立质量控制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指导。依据《江苏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定期开展托育机构专业评估。

5.促进儿童早期发展。聚焦健康、营养、早期学习、回应性照护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探索建立完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在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意外伤害预防、疾病预防护理、亲子游戏等方面,加强家庭养育照护指导培训,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开展新生儿出生健康检查、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婴儿抚触等宣教指导。

6.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每月对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辖区所有从业机构的登记备案、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场地设施、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并填写《连云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

7.落实卫生保健规范。指导各托育机构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提供业务指导,落实每日晨午检、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和传染病预防及管理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8.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家长课堂、孕妇学校、亲子活动、入园指导等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线上宣传、咨询服务,加大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托育机构标准规范服务能力,促进从业机构对照规范要求到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主要指标

1.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以上。

2.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2022年达到7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至2025年达到90%以上。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包括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2022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2025达到90%以上。

4.托育机构平台登记率和备案率。辖区内托育机构国家托育平台登记率达95%以上,2022年托育机构备案率达2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至2025年托育机构备案率达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灌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由你院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你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主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内设机构运行经费等纳入你院统筹考虑。

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托育人才培训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规范,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为家庭科学养育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的针对性服务。县卫健委对指导中心工作予以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下达专项任务,开展指导服务和相关评估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检查记录表.docx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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