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59423/2022-00005
发布机构 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5-20
标 题 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信息来源: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5-2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连云港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办理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父母、配偶、子女)。

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已成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或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不在制发范围。

二、申领材料

(一)本人申领的:

(1)退役军人申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档案或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休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一并提供。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父母、配偶、子女)申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出生证明等。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领: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领: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申领时间、地点

与户籍地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预计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申领流程

1. 先预约。发放《优待证申领制发预约通知书》。

2.现场申领。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

五、其他事项

前往申领优待证的服务对象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和县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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