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59423/2021-00001
发布机构 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7-01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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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灌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1-01-0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沈跃宽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镇街烈士陵园管理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我县相关镇街管理的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1.图河镇大兴沟烈士陵园

1976年建烈士陵园,占地3.8亩。1947年2月2日大兴沟战斗中牺牲23位烈士,年龄最大34岁,最小的16岁;其中一座烈士墓合葬16位烈士。烈士事迹陈列室126平方米,纪念广场550平方米。

2.下车镇白蚬烈士陵园

1975年建园,占地2.7亩,有老式烈士墓7座。陈列室70平方米,纪念广场288平方米。

3.小伊镇烈士陵园

1963年建园,占地6.5亩。园内有纪念亭,15座烈士墓需重建,烈士事迹陈列室90平方米,纪念广场441平方米。

4.龙苴镇烈士陵园

1966年4月1日建园,占地4亩。园内有烈士墓14座,陈列室面积112平方米,纪念广场600平方米。

5.杨集镇沂北烈士陵园

1973年建园,占地4.5亩。园内有烈士墓10座,陈列室面积70平方米。纪念广场490平方米。

6.侍庄烈士陵园

2010年整体搬迁至县金鸡岭公墓内,现有烈士墓33座。

二、镇街管理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镇街烈士陵园管辖权属所在镇街的人民政府(办事处),自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后,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职能门由镇街民政部门移交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2009年江苏省实施“慰烈工程”以来,乡镇烈士陵园经历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和乡镇烈士陵园升级改造两个阶段,纪念设施得较好保护,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造经费来自中央、省优抚项目补助资金,升级改造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县局党组十分重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多次到镇街烈士陵园调研,就陵园日常管理、祭扫安全、人员经费、教育功能发挥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并从有限的经费中补助镇街烈士陵园的修缮工作。维修项目根据实际破损程度,由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列出项目预算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镇街组织修缮,县局组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镇街烈士陵园修缮后,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在清明节和9.30烈士纪念日时,都会组织举行烈士纪念活动(疫情期间禁止聚集),因镇街管理的烈士陵园没有经费安排专人常年值守,所以在相关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时需要提前预约。

三、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对烈士陵园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常重视委员提案,专门召开相关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二是全面做好整改工作。在6月底前,镇街管理的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完好率达100%,建筑物无破损、地面无杂草、杂树、绿篱修剪整齐、墙面、地面清洁卫生;烈士陵园大门前张贴工作提示牌,注明开放时间、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开放时要有专人看守、服务到位;同时做好技防工作,将镇街管理烈士陵园接入县烈士陵园监控网络,并接入公安“雪亮”工程系统,治安与安全防范融为一体,将全县陵园对纪念设施设备管理起到进一步的保护作用。

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全县烈士陵园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不定期聘请老干部、志愿者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地方党委、政府在清明节、“七一”、“八一”和“9.30”烈士纪念日要组织党政机关,中小学师生举行烈士纪念公祭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纪念革命烈士传承红色基因活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请县政协委员针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整改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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