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404/2017-00044
发布机构 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11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同发〔2017〕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7-1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同发〔2017〕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兴镇机关作风

建设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相关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镇机关作风建设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结合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

               

 

中共同兴镇委员会

同兴镇人民政府

                         2017320

同兴镇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一、考勤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除工勤人员外,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参加考勤。

    2、每周一至周五实行指纹签到及签退,同时周一、周三、周五实行点名,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签退和参加会议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党委办说明情况,党委办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3、考勤时间:

    点名时间:周一为8:30。周三、周五:当年10月1日起至下一年5月1日为8点30;5月1日起至10月1日为8点。

    签到时间:10月1日起至5月1日7:30-8:35,5月1日起至10月1日7:30-8:05;签退时间:当天5:00以后。

    指纹考勤由党委办负责。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缺勤、请假情况,并报主要领导一份。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公开检讨、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非工作聊天;

2、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睡岗、吃食物、听音乐、做私事;

3、态度蛮横,与服务对象争吵、打骂;

4、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服务对象,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5、推诿扯皮,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7、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中午出礼饮酒)、着制服饮酒、酒后上岗;

8、参与赌博;

9、无证驾驶、公车私用、酒后驾车;

10、参与非法上访,散布不利于稳定的言论;

11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或不如实申报的。

三、请销假

1、请假需提前按要求填写审批单,离岗前应将审批单存根联交党委办存档备查,并注明工作交接人员。

2、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出同兴镇范围,需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党委办备案并在公示牌上注明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审批,2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批。村支部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

3、因公不能按时考勤需说明具体公务内容,2天及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报党委办备案,2天以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4、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并报党委办备案,销假后1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5去医院看病,一般不得超过1天。1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有指定医院证明,急诊有应诊单位证明。非住院治疗,病养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工作人员伪造病情或提供虚假、不实病休证明,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各类人员请假结束后,要及时向党委办和请假领导销假,请假期满未销假和续假视为缺勤。

7、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8、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十天者,扣除年终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单位评优。连续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9、请假期间,因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部门负责人是第一审批人,要对请假事由和真实情况严格把关和核实,若出现虚假请假,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10分钟前到场,不得迟到、早退,确实不能参加的同志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由召集人告知党委办备存

2、因公不能参会,分别由上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向召集人说明具体情况并由召集人告知党委办备存

3、未请假不到会视为缺勤。

4、会议期间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积极投入,不得交头接耳,坐姿要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会议期间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置静音、震动状态,不在会场接打电话,不玩手机。

 

工作纪律督查制度

一、督查要求

1、镇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在岗、上班、午间饮酒等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

2、检查不在岗且党委办无记录的,视为缺勤。

二、违纪处罚

(一)考勤违纪处罚

1、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次(累计视为缺勤的以缺勤计算)。

2、缺勤1次,口头警告,并处100元罚款。

3、缺勤2次,大会检讨,并处200元罚款。

4、缺勤3次及以上的,停职,并处(次数×1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5、迟到或者早退三次的视为缺勤一次,未签到签退视为缺勤。

(二)上班违纪处罚

1、违纪1次,诫勉谈话,罚款100元。

2、违纪2次,机关大会检讨,罚款200元。

3、违纪3次及以上,停职,并处(次数×1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会议违纪处罚

1、未请假不到会视为缺勤,按考勤违纪处罚。

2、会议期间手机铃响,罚款100元/次。

3、会议期间发生其他违纪行为,按上班违纪处罚。

三、其他   

1、罚款于通报后3天内上缴财政所。

2、逾期未交者从其本人绩效工资或镇发放的其他经费中双倍扣除。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一切公物属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更不准外借或变卖,所有物资由党委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所有办公室及宿舍内的公有资产,由财政所安排专人清查登记,按房间和部门填写《公有资产登记表》,经保管人或使用者签字存档备查。

三、镇全体工作人员要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浪费或损坏,不得擅自带回家中或转送、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和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公有资产的维修由部门负责,但要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五、工作人员调出,要按《公有资产登记表》内容,如数移交所使用的公有资产,凭《公有资产清单》开出工作关系和工资介绍信。否则,由经办人负责追缴,遗失的负责赔偿。

六、机关人员使用和购买办公用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加班和接待用餐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所有用餐实行提前报请制度。

2、镇加班和来客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确需在外用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委办负责联系安排。

3、参与接待活动时,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接待标准,注意接待礼仪,讲究文明举止。

二、接待标准

1、加班用餐、公务接待,按照≤40元/人标准,不允许用烟、用酒。

2、商务接待,视具体地域而定,参照财政局相关文件≤100元/人标准,不允许安排香烟、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

3、各类用餐,超出标准以外的不予报销,经办人自行负责。

三、用餐报请程序

1、加班餐报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申请加班部门到党委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凭用餐审批单到食堂用餐。

2、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按要求填写用餐申请单,凭用餐审批单安排接待。

3、食堂以外用餐,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照标准,自行安排。用餐结束后三天内,经办人凭用餐审批单、菜单、发票按标准报销。

4、所有用餐实行三单制即审批单、菜单和发票。

5、公务接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

1、党委办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接待水平,做到热情、周到、优质、高效安排。

2、党委办和参陪人员要严把标准,不得超标超规安排用餐。

 

机关财务制度

1、本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政所统一出具规范收据收取,纳入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

2、大额支出。对于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其他连续性强、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如大型建筑,道路建设和维护,路灯、管道的安装,车辆的购置等,相关部门做出详细预算,按权限经主要领导批准或经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项目符合条件的,须经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

3、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按照经办人不批核,批核人不经办的要求办理。①2000元以下: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所审批,财政所审批后报纪委书记、镇长逐级审批;②2000元以上—1万元: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所审批,财政所审批后报纪委书记审核,纪委书记审核后将此票据进行登记,由纪委书记统一报书记、镇长会签,会签后由纪委书记统一报至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安排时间拨款;③1万元以上: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所审批,财政所审批后报纪委书记审核并予以登记,登记后由纪委书记统一在周三班子会之前报书记、镇长会审,会审后由纪委书记报班子会研究,会议研究后由纪委书记将会议纪要等附在票据后,再报书记、镇长会签,会签后由纪委书记统一报至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安排时间拨款。

4、支出业务发生后,要及时报帐,一般业务原则上要在七天内报帐。报帐流程: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纪委书记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2000元-1万元书记、镇长会签,1万元以上班子会研究)。其中涉及工程项目的,要经项目督查验收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复核,主管领导审批。票据要附齐合同、预决算报告、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5、借款、预付工程款的一般原则: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暂领款,由分管领导安排具体经办人提出申请,财务初审,经镇长批准后,到财政所办理借款手续。业务发生后,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欠款,未结清上次借款前,原则上不再予以借款,无正当理由久拖未结的,从借款人工资或补贴中扣除。工程预付款,须按工程协议从严掌握,预付款额先由经办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镇财政负责人审批,待工程结束后再行结算。

6、镇财政所应建立工程项目付款档案,明确项目付款总额、约定付款方式、已付款情况、余款情况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情况等,防止多付款情况发生。

7、财政所除了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外,还要配合党政办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进行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分布地点,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使用人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帐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因个人保管不善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或毁损的,要照价赔偿。对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按程序及时清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私自出借或处理固定资产。

8、对各种票据财政所要安排专人管理。要建立票据的领用登记簿,领用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票据的种类、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对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入帐,作废票据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票据用完经缴验后,要及时归档。

9、财政所要认真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管理职责,要对各项收入、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检查,特别要对收支的合理性、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有效审核、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纠正。

10、严格控制租车费用,部门租车必须事前经镇长同意,事后由镇长批核后会计才予入账,否则属个人行为。

11、财务管理:镇财政所负责镇级机关财务管理,每月5号前将镇财政以及镇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地向三套班子通报全镇财政和财务的收支情况。

附件:1、同兴镇用餐申请单

2、请假申请表

 

 

 

 

 

 

 

 

 

同兴镇用餐申请单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早餐、中餐、晚餐)

   宾:

来宾人数:   

随行人员:

接待事由:

陪同领导:

 

参陪人员:   

用餐地点:

用餐标准:       /人;              人。

是否住宿

 

住宿地点:

房间数:套间:      间;

    标间:      间;

单间:      间。

备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请 假 申 请 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名 

 

 

 

及天数

 

 

 

部门拟定请假

起止日期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说明:

1、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并报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手续完备后送交党委办备档,方可休假。

2、请假的天数以主要领导批准为准(不含节假日),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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