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404/2018-00023
发布机构 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15
标 题 关于在全镇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
时 效

关于在全镇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8-1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高现代社区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连发〔201730号)和《中共灌云县委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意见》(灌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在全镇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善治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式方法创新,全面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构建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领导为核心,以扩大基层民主协商为基础,以加强权力监督为重点的社区治理新体系,实现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为建设强富美高灌云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委三会的本质是协商善治,核心是党的领导,即通过强化党的领导,完善民主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严密治理流程,加强监督保障,扩大群众参与,逐步形成一个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协商善治运行机制,新形势下全面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基层民主自治的各个环节之中,基层党组织要统领议事、决策和监督全过程,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村(居)民自治。保障村(居)民自治权利,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居)务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坚持依法依规。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村(居)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协商治理活动。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搞走过场,不搞一刀切,逐步健全完善,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设立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一起,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协商、村(居)委会实施、监委会监督、村(居)民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实现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形态。

——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村(社区)党组织通过“一委三会协商善治平台,强化城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服务改革、发展和民生,服务党员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凸显。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议事能力不断增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提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发挥,群团等社会组织协调运转,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增强,群团等社会组织协调运转,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村(居)民自治更加充分。通过创设议事、监督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扩大村(居)民有序参与,不断拓宽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和渠道,丰富民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完善治理流程、充分保障民主协商的效果,使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逐步提高社区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民主监督更加有效。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协商议事的程序以及实施过程全程监督的作用。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各有特色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制定科学有效的协商议事制度流程,让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

——城乡社区更加和谐。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村(社区)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回应或解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推动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融洽,民风民俗更加朴实文明。

二、夯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全面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党组织领导有力、自治组织充满活力、党员群众群策群力、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力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明确职责

1. 村(社区)党委(总支、支委会)。推行村(社区)“大党委制,吸收辖区单位党组织党员代表进入村(社区)党委班子,实现村(社区)联动共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章行使职权。

2. 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是村(居)民日常协商议事的组织形式,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确定其人员组成、权利责任、产生办法、议事范围和议事权限、监督评价等。它是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机制的补充和创新。结合村(居)民小组的设置,保证村(居)民议事会的人员构成具有合理性和代表性。

3. 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是自治实施主体,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依法实施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依章实施村(居)民议事会的协商成果,主动接受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居)务监督、财务监督,做好村(居)务、财务公开。

4.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对村(社区)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监委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民主协商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照宪法等法律保障公民自治权利的有关规定,由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并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通过合法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分别推选为村(居)民议事会主席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体。

二是扩大协商主体。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广泛鼓励支持镇属机关事业单位、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参与协商。

三是规范协商程序。科学制定《村(居)民议事会议事清单》《村(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和《村(居)民议事协商流程》,合理规范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议事协商的规则和流程、议事协商结果的监督和执行(落实),切实保证议事协商的真实性、公开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四是创新协商形式。采取会议、对话、书面、网络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诉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8815日前)。建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并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培训阶段(2018815-16)。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专题培训,为“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全面推广打下操作基础。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18816-20)。各村(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同时完善协商事项清单。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8820-30)。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推广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社区治理任务

(一)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对“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组委任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镇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扎实组织推进,把全面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作为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主要举措,摆上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在各村(居)稳步实施、逐步深化。

(二)注重工作创新。镇“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实施过程中加强工作指导,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在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的框架下,结合自身已经开展的实践,不断加强探索创新,丰富民主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议事效能。要鼓励、支持村(社区)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加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为核心,以“议事会”“监委会为主要载体的基层民主协商创新实践活动。

(三)坚持典型引领。镇“一委三会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思路,采取典型示范、逐步完善、总结提高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要培育一批推广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模式、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发展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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