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404/2021-00004
发布机构 灌云县 发文日期 2021-09-26
标 题 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  时间:2021-09-2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号)灌民发[2021]50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相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我镇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进行认定。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工作。具体推进中,可通过“几个一批”方式开展:申请审核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摸底排查一批,动员组织镇(街道)、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其他从事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机构开展走访,重点摸排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 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应用及功能,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实施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三)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镇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按程序启动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施救。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9月下旬前)。制定全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统一审核审批表格文书,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各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全面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学习政策,宣传发动(9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的通知》和《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和基本程序。通过政府网站,镇(街道)办事大厅滚动屏,村(居)公示栏、广播等渠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摸底排查,开展认定(11月底前)。通过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全面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要按照“几个一批”方式开展摸排,同时对所有摸排家庭,下发认定政策告知书,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措施,对申请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12月中旬前)。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五)建立低收入人口共享机制(12月底前)。以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为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六)常态化动态管理(2022年起)。从2022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同兴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炳岩 同兴镇镇长

副组长:陈洪仁 同兴镇副镇长

成 员:李 玲 财政所所长

陈文彬 民政助理

王宽步 扶贫办主任

刘 伟 农经站站长

王士勇 劳保所所长

王志芸 办事员

王守柏 办事员

王洪兰 办事员

刘志珍 办事员

各村书记及会计组长

(二)加强部门配合。民政要积极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帮促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把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作为首次集中认定的主体,开展信息比对、进行入户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地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财政部门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住建、民政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等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灌云县低收入人口认定表格文书

同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雨霏; 电话:88511026)

同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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