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040630X/2020-00008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31 |
标 题 | 图河镇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0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图河镇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三)具有本县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58号)精神,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财政具体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主要采用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银联POS机缴费、委托县农商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四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五、参保登记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连政办发[2019]57号和机构改革过渡期社保费征收职能分工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村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并做好宣传发动与参保登记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发动与参保登记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六、资金管理
(一)对账机制。各村建立收缴清册,每天对记录清册和缴费人数核对,确保不出现人员漏缴情况,每天收集的医保资金必须当天及时的录入到pos机中,收集资金不得过夜。
(二)退费情形。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时,可至县医保部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参保居民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的误收误缴退费,可至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担退费工作。退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对接。
七、工作要求
(一)应保尽保,平稳有序。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主体,村会计具体责任人,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劳保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三)规范经办,告知充分。劳保所对各村进行业务解释,明确参保缴费操作办法和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各村要做到多渠道宣传缴费,组织和落实缴费工作,尽可能方便参保群众,广泛告知城乡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及时续保缴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定期督查,强化落实。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有力,镇政府将对在征缴工作中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村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劳保所、纪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制定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应急预案,保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五)保障经费,夯实基础。镇政府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表彰奖励等投入。
(六)多层保障,自愿原则。为了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图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图河镇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图河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村 别 |
任务数 |
1 |
安福村 |
3277 |
2 |
七道沟村 |
1736 |
3 |
腰庄村 |
2502 |
4 |
八道沟村 |
3854 |
5 |
李庄村 |
2942 |
6 |
大兴沟村 |
2707 |
7 |
图河村 |
3113 |
8 |
南港村 |
2480 |
9 |
义民村 |
2625 |
10 |
杜圩村 |
2564 |
11 |
马屯村 |
2810 |
12 |
和平村 |
3424 |
13 |
朱庄村 |
1670 |
14 |
兴隆村 |
2168 |
15 |
三舍村 |
4059 |
16 |
官场村 |
2306 |
17 |
董庄村 |
2556 |
18 |
许大沟村 |
1627 |
19 |
九段村 |
2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