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040630X/2019-00002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9-10-2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连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3.具有本县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缴费标准。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二)困难群体缴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由县财政根据参保情况将特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用转入城乡居民医保收入户。
(三)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从10月28日至12月10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2020年2月底,在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四种特殊情形外,次年1-6月缴费的,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
四、缴费方式
(一)银行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农商银行网点直接缴费,也可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主缴费。
(二)微信、支付宝缴费方式: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银联移动POS 机缴费: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缴费,税务部门在全镇各村部署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刷卡缴费。
五、参保登记
(一)一般居民参保: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户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非灌云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在灌云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参保需提供《灌云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镇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三)困难群体参保: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伍军人事务局和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需办理任何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应保尽保。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要大力宣传、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明确各级责任。镇人社中心负责参保查询登记、政策解释及业务指导工作。三套班包片、定村干部包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会计组长负责具体业务,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七、奖惩措施
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列入镇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12月10日前100%完成征缴任务的,每人奖励1元,完成任务95以上%的村(不含100%),每人奖励0.8元。完成任务90以上%的村(不含95%)每人奖励0.6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低于95%但高于90%(含90%)的村,年终考核扣1分,完成任务低于90%的村,年终考核扣2分。另外,根据收缴意外伤害险人数,给予4元/人的工作经费。同时加强督促和检查,每天通报各村保费征缴进度,表扬工作开展好、进度快的村,通报批评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并责令其限期完成,确保全镇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20年图河镇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图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图河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任务分解表
村别 |
完成人数 |
三舍村 |
2830 |
居委会 |
1189 |
九段村 |
2629 |
七道村 |
1719 |
义民村 |
2599 |
官场村 |
2283 |
李庄村 |
2913 |
冯圩村 |
1601 |
孟圩村 |
1789 |
杜圩村 |
2539 |
马屯村 |
2782 |
南港村 |
2455 |
海宁村 |
2473 |
八道村 |
1343 |
腰庄村 |
2477 |
图河村 |
3082 |
大兴沟村 |
2680 |
许大沟村 |
1611 |
安福村 |
3245 |
朱庄村 |
1653 |
兴隆村 |
2147 |
董庄村 |
1347 |
新村村 |
1184 |
合计 |
50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