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040630X/2024-00015
发布机构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19
标 题 连云港华川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连云港华川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2-19[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连云港华川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加工5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工业园创业大道8号,租赁厂房4059.9m2,购置加热罐、沉降分离器、干燥机、过滤机、搅拌机等,生产主要原料:废弃动植物油及废弃白土油,采用工艺:来料—搅拌加热罐—沉降分离—油相处理—真空干燥—真空脱色罐—板式密闭过滤—成品油进罐,建成后形成年加工5万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将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建设单位将根据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

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化验废气、酸液配置投料废气、卸料池废气、废白土搅拌及压榨废气与管道收集的废动植物油加工(搅拌预热、贮存调和、搅拌加热水洗、袋式过滤、分离、真空干燥、脱色、板式过滤工序)废气、成品油贮存、污水站废气、危废贮存库一同通过“一级碱液喷淋+一级酶催化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房配备低氮燃烧器的蒸汽发生器及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结合项目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及总量控制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拟建项目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影响,大气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连云港首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连云港首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化验废水、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塔更新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一同经本项目污水排放口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由利华大沟排入东门五图河。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预热罐、水洗塔、调和罐、离心机、干燥塔、过滤机、搅拌锅、压榨机、蒸汽发生器、导热油炉、卸货齿轮泵、发货齿轮泵、真空泵、循环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减震和距离衰减降噪,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经采取降噪措施治理后,项目昼、夜间边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项目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榨废渣及白土、污水站污泥及隔渣、工业级混合油、废尼龙布、包装袋材料(袋装废动植物油、柠檬酸、PAC及PAM等)外售综合利用,废MBR膜、废树脂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草酸、片碱、试剂)、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利用废白土、废动植物油加工制备工业级混合油,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厂址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内,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防控。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GI2KSpD3vSftgPskivjmjw 提取码: y2q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①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连云港华川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15995784666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626968289邮件:1073703408@qq.com

公示发布单位:连云港华川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灌云县政府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 网站地图 >
主办: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