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631/2022-00002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2-04-2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
为明确各村、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造更多生态健康、种养结合鲜活样板,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4日
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作用,推进养殖废弃物消纳还田,打造更多生态健康、种养结合鲜活样板,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全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施策、种养平衡、规范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年度规模场整治提升清单,推进以肥料化、基质化、能源化为主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种养结合长效机制。到年底,全街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内容
1. 排查全覆盖,建立指导清单。组织开展全街道区域畜禽养殖现状调查摸底行动,建立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2个指导服务清单,完善街道、村2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动物防疫检疫站、各村,2月28日前上报服务清单及监管体系)。
2. 巡查全覆盖,建立移交机制。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巡查的基础上,各村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巡督查行动,重点检查有无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有无外溢外排不法行为,形成问题清单(现场定位、照片信息等),规模养殖场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非规模养殖场由街道环保室依法处理;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开展粪便收处及废水还田消纳指导,跟踪共享处理信息(责任单位:动物防疫检疫站、环保室、各村,3月2日前上报巡查表汇总表)。
3. 消纳全资源,建立记录台账。坚持畜地平衡、种养结合原则,全资源指导开展畜禽粪污全量化收处,建设田间循环消纳管网,实行规模养殖场粪便集中后收运到处理中心、非规模养殖场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粪肥。按照省市县部署,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畜禽粪污收处和消纳利用台账,及时规范归档,做到收集有源头、处理有数量、消纳有去向,全程信息翔实可查。
4. 巩固提升任务清单化。持续建立巩固提升任务年度清单,以规模场为主,兼顾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资源利用水平的养殖场户,重点是养殖时间较长、存在粪污污染风险隐患和新(改、扩)建的养殖场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1〕106号)要求,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会同环保室及时开展联合检查认定;对2018年前认定的规模场继续进行“回头看”,对2020年以来的新(改、扩)建规模场进行检查认定,进一步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设施装备配套,提升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2月28日前完成养殖场巩固提升任务年度清单(附件2),并报街道防检站。
5. 台账资料记录规范化。2021年11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明确规模养殖场要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门;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要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
6. 指导督促工作常态化。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工作常态化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与环保室联合开展督查,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配套完善、是否正常运行,台账资料是否规范填写、是否齐全,场区内及周边是否存在粪污堆积、是否有影响环境的风险隐患,场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行为、是否有污染环境的问题等,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及时通报并移送。要规范督促检查程序,随机抽查对象,认真做好记录。
7. 加强资源化利用管理。各村要切实推动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逐步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将巩固提升任务清单进展、指导督促开展、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报街道。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8〕38号)要求,继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引导规模场安装监控摄像头并联网运行。
三、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抓实抓好抓到位。同时,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要加强与环保室、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得到提升。
2. 强化督查指导。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纪工委、环保室、动物防疫检疫站参与,组织开展对全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查,全面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环保室要切实担负起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动物防疫检疫站要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并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清单,及时报送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规模、非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监管,明确各村监管人员监管责任,逐村逐场逐户实施严格监管。
联系人:安监环保室 杨 刚,联系电话:13851227947
动物防检站张新中,联系电话:13775565123
附件:1.灌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任务清单
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巡查备案表
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巡查汇总表
5.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调度表
附件1
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因工作需要,现成立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锦鑫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新中 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
陈久山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监环保室副主任
赵 勇 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 鑫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为国 供电所所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动物防疫检疫站,办公室主任由张新中同志兼任。
附件2
2022年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任务清单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负责人 及电话 |
养殖 种类 |
实际 存栏量 |
是否制定 年度计划 |
粪污年 产生量 |
粪肥利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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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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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是否制定年度计划”是指按照农办牧〔2021〕46号文件要求,规模养殖场制定并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计划。
(2)养殖场名称、负责人及电话、养殖种类、实际存栏量、粪污年产生量与该场的“年度计划”保持一致。
(3)“利用方式”与该场的“年度计划”保持一致,分为1全部自用还田、2全部外供、3部分自用还田部分外供,只需填写1或2或3。
(4)此表请用表格工具(如EXCEL等)填写。
附件3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巡查备案表
被检查单位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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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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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年出栏量 (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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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资源化利用 情况 |
1.雨污分流 □是 □否 2粪污处理设施 □干清粪堆积场 □沉淀池 □发酵床 □污水处理设施 3.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4.干粪利用 □就地消纳 □异地消纳 □出售 □消纳协议签订 5.污水利用 □就地消纳 □异地消纳 □纳管 □达标排放 □消纳协议签订 6.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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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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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签名 |
养殖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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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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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定位水印照片2张。
附件4
侍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巡查汇总表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品种 |
养殖规模 |
收处设施是否完备 |
收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利用方式 |
有无外溢外排问题 |
巡查人 |
备注 |
说明:利用方式指内循环、外循环和内外循环。内循环指养殖场自行收处消纳养殖粪污,外循环指完全委托社会第三方收处消纳养殖粪污,内外循环指既自行收处又委托社会第三方收处消纳养殖粪污。
附件5
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调度表填报日期:2022年月 日
巩固提升任务清单 |
指导督促开展情况 |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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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
当季度完成数 |
累计完成数 |
计划抽查场数 |
当季度完成抽查场数 |
累计完成抽查场数 |
当季是否开展培训,如有,填写培训人次数 |
当季是否上门入户指导服务,如有,填写指导人次数 |
项目计划总数 |
已完成项目数 |
已完成验收数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只填写省级资金项目,中央资金项目无需填写。
(2)此表请用表格工具(如EXCEL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