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0-00176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0-04-16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文 号 | 灌商发〔2020〕51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商务局 时间:2020-04-1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
为了进一步落实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灌安专治〔2019〕1号)文件精神,把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镇(街)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强化社区(村)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社区(村)根据《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附件1),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重点查清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底数、使用液化钢瓶气底数,并实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同时向餐饮商户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附件2),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工作(自查表见附件9)、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张贴(见附件3)、月度安全检查、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督促餐饮商户与正规瓶装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等工作。
二、请各镇街于2020年4月18日前报送《餐饮燃气专项整治责任体系表》(附件4);每周一前报送《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和《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基本情况表》(附件6),摸排一批报送一批。4月底前完成所有摸排工作,同时报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情况汇总表》(附件7)。每月2日前完成报送《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8)。
联系人: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孙桂湖 13775563662 ,gyxswj@126.com; 霍祥如 13812431533 。
附件1、《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3、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张贴
4、《餐饮燃气专项整治责任体系表》
5、《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表》
6、《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基本情况表》
7、《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情况汇总表》
8、《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安全检查统计表》
9、《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灌云县商务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附件2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不能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
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
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液化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lOO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
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2011年9月我省已全面实行“螺丝瓶''强制报废,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螺丝瓶”。
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8.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
9.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 2米,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
10.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用户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
11.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
12.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
13.用户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
14.使用合格供气单位的气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专人管理燃气设施,下班后关闭总阀。
15.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119报警电话。
16.瓶装气用户要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
17.非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时,须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用气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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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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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种类 |
口管道天然气口瓶装液化气 |
供气协议 |
口有口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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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安检表 |
口有 口无 |
上次安检时间 |
年月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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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查情况 |
月份 |
自查人员 |
月份 |
自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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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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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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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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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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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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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 |
举报电话:12345
附件4
餐饮燃气专项整治责任体系表
单位:
分管领导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附件5
餐饮服务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日期: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
地址 |
按经营面积分类 (特大、大、中、小、微型) |
附件6
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日期:
序号 |
餐饮商户名称 |
餐饮商户地址 |
经营面积(特大、大、中、小、微型) |
供气企业名称 |
是否已签供用气合同 |
是否进行月度自查 |
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 |
是否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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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数量(15KG()个/50Kg()个) |
是否设置单独气瓶间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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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特大型餐饮指经营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大型指经营面积在500-3000平方米之间;中型指150-500平方米之间;小型指60-150平方米之间;微型指小于60平方米
附件7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地区):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场所总数 |
使用 管道天然气数 |
使用 瓶装压缩天然气数 |
使用 瓶装液化石油气数 |
建立 “一企一档”数 |
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数 |
建立安全 隐患排查制度数 |
备注 |
填报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8
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安全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日期:
市(县) |
排查餐饮场所(个) |
自查和排查中发现隐患问题(个) |
整改隐患问题(个) |
依法取缔餐饮场所(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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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住改商”场所 |
总数 |
其中本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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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 |
总 数 |
其中 |
总 数 |
其中 |
总 数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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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
住建{督促供气企业检查 |
街镇 |
联合 检查 |
住建{督促供气企业检查 |
街镇 |
联合检查 |
住建{督促供气企业检查 |
街镇 |
联合 检查 |
住建{督促供气企业检查 |
街镇 |
联合 检查 |
住建{督促供气企业检查 |
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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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现隐患总数=上月遗留未消除的隐患+本月新增;2、整改隐患问题只填写本月整改数量
附件9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客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客户地址 联系电话
供气单位
户内燃气设施检查项目 |
配件检査 |
调压器 |
低压可调式口;中压式(红色)□; 5A式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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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是口否口;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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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管 |
皮管购置时间年:状况:老化口;开裂口;皮管长度米; 钢瓶与灶具间距米连接皮管是否穿墙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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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检查 |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是口;否口;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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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是口;否口;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是口;否口;钢瓶规格:50kg只;15kg只;10kg只;5kg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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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是口;否口;通风情况良好口;差口;报警器有口;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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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检查 |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口;中压鼓风口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是口;否口;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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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口;胶管口;镀锌管口;其它口 胶管状况:良好口;漏气口;过长口;老化□;胶管管夹口:有口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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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型式:直排式口;强排式口;普通烟道式口;平衡式口是否燃气专用阀: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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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厨房口;客厅口;卫生间□;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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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口;铝塑管口;胶管口;镀锌管口;其它:胶管状况:良好口;漏气口;过长口;老化口;胶管管夹:有口无口 烟道是否出户:是口;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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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锅炉(釆暖炉) |
锅炉品牌:燃气釆暖炉品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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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口;无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口;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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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是否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有口;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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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笊 |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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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4 |
安全整改建议 |
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J |
安全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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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管 |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 |
更换皮管 |
钢瓶存放 |
不具备通风条件 |
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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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位置不当 |
须直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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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超过3米) |
超储(大于2只) |
应设单独储气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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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短(小于1米) |
钢瓶上有异物 |
不能摆放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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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设 |
离火源太近 |
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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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墙 |
改硬管连接 |
灶具 |
超过8年 |
更换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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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夹 |
安装管夹 |
存在燃烧问题 |
请厂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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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超过8年 |
更换热水器 |
漏气 |
钢瓶 |
立即停止使用,请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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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燃烧问题 |
请厂家维修 |
调压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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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阀 |
超期或损坏 |
更换 |
皮管/或其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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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 |
更换 |
灶具 |
|||||||
安装不当 |
重新安装 |
热水器/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