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06/2019-00005
发布机构 灌云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17
标 题 灌云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县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灌云县水利局机构概况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1-17[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县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01]81号)精神,保留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综合)经营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证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水利工程规划,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水行政执法,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4、加强防汛防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农村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对重要的河道等水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防台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洪资源统一利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矿泉水);组织拟订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五)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等水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核)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再生水等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协调、仲裁部门间或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

(八)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编制、审查、上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县以上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河口等水土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县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史志信访、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人大政协提案、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人教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培训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的培养、选拔及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制定水利行业科技教育政策;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水利行业在职培训、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组织全县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拟定水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水事案件,协调、仲裁部门间或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发证工作;组织对全县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等水体的水量与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发布全县水资源简报;组织征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防洪保安基金等其他有关水行政事业性规费。

(四)财务审计科

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负责船舶过闸费征收和规范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规划计划科

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批准或上报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报批以及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督查和县级验收。

(六)农村水利科

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村水利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中型灌区改造、农村河道疏浚、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和落实全县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和农村改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档案的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

(七)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道、河口、河堤、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重点水工程的防汛岁修计划,编报维修加固和水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的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防汛防旱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拟订县级防汛防旱责任制;组织拟定全县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水情调度方案和防汛抗旱抢险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对防汛防旱物资的计划、调度和管理;承办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城市河道管理分工。水利部门对城市河道的防洪安全和水量调度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河道范围内的绿化、景观环境等负责;县环保局对城市河道的水质负责。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编制城市河道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3、河道采砂管理的分工。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河湖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518-88815054(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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