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06/2013-00028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3-09-1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灌水[2012]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2-06-2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园区各取水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水资源管理工作,保障临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明确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制度,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到2020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三条红线”制度是对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水资源管理要求的细化,各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于已建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要求落实规范管理措施,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地下水限采制度。在地表自来水管网已经到达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新凿深井。在地表自来水管网尚未到达、缺乏地表水源替代的区域,确需凿井取水的,在完成水资源论证、获准取水许可后,方可凿井。

三是严格执行深水井封填制度。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深水井,要按照总量控制、装表计量、贴牌保护、建档管理以及规费征缴等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并限期关闭地表自来水管网到达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区域的自备深水井,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

四是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河道、地下取水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缴纳。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者坐收坐支,更不得免征或缓征水资源费。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管理体系,各项取水、用水设施(设备)必须首先考虑节水的要求。以节水减排示范项目等为载体,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采取节水工艺,落实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以节水促减排、以节水增效益,充分挖掘企业自身的节水潜力。

二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各单位要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或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加强内部用水管理,不得突破核定的取水总量。特别是年取水量在10万m3以上的用水户,更要注重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取水量,不得擅自扩大取水。未申报取用水计划的,其计划取水量按零计,并一律按计划外取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三是严格执行计量安装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水表等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者私自安装、更换、拆除水表而造成计量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的,从上期抄表日起,按设计取水能力满负荷连续运行计算取水量。

四是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于已建项目,尚未落实节水措施的,要以节水减排为契机,抓紧改建节水工艺、落实节水管理制度。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拥有自备排污口的单位,要按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废污水达标排放制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未经达标处理的尾水或废水,一律不得排放,切实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是加强地表水源地保护。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单位,要加强自备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或修改自备水源应急预案,强化自备水源应急管理。

三是严格地下水源地保护。自备深井取水的单位,要按规定建设井台、护井房屋等设施,避免井口裸露等原因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防止地质灾害。

以上通知,请即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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