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255/2019-00012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5 |
标 题 | 灌云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灌云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10-1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制度文件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制度文件草案。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档案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承担统计职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与内审指导科。组织起草审计的地方性规范制度文件草案和指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县级有关部门财政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和指导全县“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五)经济责任与企业审计科。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负责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县级有关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
(七)农业农村和自然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审计县级有关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八)政府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审计县级有关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设中层职数正、副科长(主任)10名。
第六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审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灌云县审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