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9X/2018-00006
发布机构 灌云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5-21
标 题 灌云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推动落实省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回应百姓诉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与群众“零距离”,决定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推进。
时 效

灌云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2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为推动落实省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回应百姓诉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与群众“零距离”,决定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群形式和群组名称

在全县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便民服务群,名称为“XX村(社区)法润民生群”,由每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负责建立管理。

在全县建立法律顾问交流管理群,名称为“XX县(市、区)法律顾问之家”,由县司法局负责建立管理。

二、主要功能和群员组成

(一)“村(社区)法润民生群”功能主要包括:为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纠纷调处等便利化法律服务;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实时发布法律服务等活动资讯、活动图片,方便司法局、司法所及时了解法律服务情况和法律服务信息,掌握群众法律需求动态等。群成员主要有以下人员组成: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律师代表,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所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所在村(社区)两委成员、居民。

(二)“县法律顾问之家群”功能主要包括:听取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及时给予答复;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指导、监督检查;便利法律顾问相互交流与互动,开展法律顾问经验交流等线上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热点,交流心得体会等;接受司法局下发的法律服务等活动通知;对接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网上预约等服务。群成员主要有以下人员组成: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其它管理要求

(一)尽快完善微信群。不断提升县 “法律顾问之家”和村(社区)“法润民生”群运行质效,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完善。每个群不得低于50人, 于 3月25 日前全部健康运行并截图发公律科(法律顾问之家群)。

(二)加强微信群运行管理。要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络建设工作,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运行管理,注重服务实效。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微信群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员和职责,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强化效能督查和评价考核。管理员(群主)要严格遵守微信群有关规定,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发布各类不良言论、图片,如有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要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整合确定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服务机构作为后台服务提供主体,选择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人等代表其所在机构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等法律帮助。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微信群服务活动。管理员和群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微信平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及时宣传反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参与微信群提供服务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及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杜区)开展活动等情况,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诉求,积极营造良好互动工作局面,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发展。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司法局公律科并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社情民意记录。

 

 

 

 

灌云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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