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46335369/2018-00013
发布机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10-12
标 题 关于在全县开展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工商消〔2018〕20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就集中解决好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流通领域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在全县开展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10-12[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灌云市监〔2018〕121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

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工商消〔201820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就集中解决好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流通领域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对柴油、汽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或者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柴油、汽油、车用尿素商品的整治,将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等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通过油漆涂料、胶粘剂、洗涤用品商品的整治,集中解决涉及环境污染性能指标严重不合格,伪造、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抽检品种、批次和抽检时间。第一阶段已部署了相关产品的抽检批次,要及时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9月份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流通领域柴油、汽油、胶粘剂等相关商品的抽检力度,在原计划上增加抽检批次,结合第二阶段任务部署组织专项整治,计划安排柴油、车用尿素、洗涤用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共15批次,各地根据安排的抽检品种和批次,对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相关商品做好相关的抽样检验工作。

(三)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监管。通过排查摸底,了解本地区相关商品区域分布状况和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抽检涉及洗涤用品等商品的,把市场交易量大、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大型商场超市等作为重点场所;抽检涉及柴油、车用尿素商品品种的,对象为各类加油站、油库,重点是本地区主要交通干线和城乡结合部的加油站,以及车用汽油、柴油日常消耗量大的加油站、油库。

(四)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以商品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测涉及环境污染指标和体现商品质量重要性能的质量指标,及时处置和查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以及整治中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10月上旬)。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10月中旬)。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要结合平时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主体数量和资质审核情况,重点掌握柴油批发、零售主体数量和资质审核情况,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商品抽检(10月下旬)。各分局、大队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有序开展,提高整治合力和效果。要做好市局第一阶段部署的相关抽检品种的后处理工作,优先安排第二阶段涉及专项整治的相关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案件查办(10月至11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商品质量抽检中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或案件指定管辖。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五)总结汇总(12月份)。局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过程、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件等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质量科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内部相关工作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各分局、大队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通报机制,对重大案件要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执法合力。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12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相关数据报表至质量科。

附件:专项整治相关数据信息报表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9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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