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46335369/2018-00022
发布机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7-06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及省政府第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加强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整顿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开展全县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7-0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灌云市监〔201881

 

 

 

 

关于开展全县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及省政府第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加强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整顿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食盐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铁挺

副组长:程志军、潘志宏、掌旭东、杨 

          伟、于  津、刘 

  员: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戚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省政府第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三、检查范围

全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食盐物流配送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食品加工作坊、食堂、餐饮单位等。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专营办法落实情况。检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含省外跨区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是否按规定范围销售食盐。二是相关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情况。三是食盐产品质量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抽检工作,配套开展执法抽检,及时处理质量不合格食盐,杜绝不合格食盐进入市场。四是食盐标识标注情况。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盐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食盐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五、时间安排

通知下发日开始,731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集中行使盐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法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

(二)全面严格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检查内容规定实施检查;要突出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零售终端及用盐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加大对其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及跨区经营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依法依规查处。检查过程中,要与公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执法、限期办结机制,确保工作衔接到位、前期侦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质量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各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检查工作情况,并于85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至戚强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73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7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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