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6335369/2021-00003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标 题 | 关于印发《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0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市监〔2021〕53号
关于印发《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七分局、各相关科室,各中高考餐饮接待服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特制定《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1.高考、中考工作任务清单
2.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方案
3.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餐饮安全监管人员安排表
4.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5.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餐饮安全责任书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抄送: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
附件1
高考、中考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对涉嫌售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规销售企业进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严防和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负责考点周边经营摊点、门市部的规范经营整治工作,消除现场不良影响;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送考学校安排符合资质条件的餐饮单位,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3.考试前,加强对考生食宿点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加强考生食宿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安排工作人员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进行事先评估,指导餐饮单位查漏补缺,规范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附件2
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为考试顺利进行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切实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等不良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工作,各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前介入,开展中高考期间相关市场经营主体风险排查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考试前,加强对考生食宿点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加强考生食宿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与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在中高考考试前(高考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7、8、9三日,中考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14、15、16三日)做到餐饮监管人员、措施、制度和责任全部到位,派驻餐饮安全监督员,对餐饮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督。餐饮接待服务单位应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餐饮监管任务结束后,餐饮监管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图片(内容、拍摄时间、地点、像素1-2Mb)、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手册》上报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餐饮监管人员应加强对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指导、督促上述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开展自查,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责令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整改措施;如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考点周边经营摊点、门市部的规范经营整治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对涉嫌售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规销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公安部门严防和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工作作弊事件。
(三)加强价格监管。加强考试期间宾馆、餐饮等物价管理,做好各考生食宿点和各餐饮接待单位餐饮价格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均价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强化应急,迅速反应
落实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
附件4
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禁用、慎用食品
类别(品种)名单
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类别(品种)名单
1.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不含预包装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淡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3.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不含冰鲜虾、蟹和冷冻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4.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5.食品添加剂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6.河豚鱼(符合《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的除外)、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生(苦)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7.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和工具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即食果蔬、果盘、盘花等。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制品、凉菜、沙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现榨果蔬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禽畜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附件5
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餐饮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
灌云县2021年中、高考餐饮接待服务单位。
二、责任要求
责任单位应当严格、认真地执行以下餐饮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
(一)餐饮安全监管要求
1、建立健全餐饮安全管理组织。由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各项餐饮安全监管措施,明确职责。
2、制定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保障方案,并将食谱报县市场管理局派驻餐饮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食谱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厨房、餐厅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每次用餐,餐厅须在用餐前5分钟开放,其余时间关闭。
4、餐厅、厨房等与餐饮安全相关地点必须无条件接受餐饮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要求
1、接待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餐饮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不符合餐饮食品经营条件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2、食品贮存、加工、烹调条件和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及环境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3、采购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原料须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或者购货凭证,入库前进行验收并记录;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用品须认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用品。为保证食品新鲜,所有食品当日采购当日使用;隔夜饭菜不得留到第二天供应。
4、不得供应生炝水产品、凉拌菜、卤菜、冷冻饮品、冷食、豆浆等高危食品。
5、有独立的粗加工场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有单独的清洗池;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须用自来水洗净;食品加工须按先粗后细的顺序操作。
6、宰杀活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分开。
7、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须分开,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刷干净;餐饮用具使用前按规定洗净、消毒。
8、食品操作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菜肴从制作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清洁环境下保存,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所有食品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要高于70℃。
10、所有主副食品须单独留样(100克)备检,放置专用冰箱冷藏48小时并整型包装留样。
11、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12、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有专用场所储存,有专人保管,防止与食品混放。
13、符合其它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对由于管理不严,不能认真执行餐饮食品安全要求,造成食物中毒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印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负 责 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