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46335369/2022-00002
发布机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2-07
标 题 关于印发《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2-18[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中共灌云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教育局

灌云县民政局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云县城市管理局

灌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文件

灌市监〔2022〕15号





关于印发《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资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制定的《连云港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连市监〔2021〕306号)要求,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制定了《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中共灌云县委网信办 灌云县教育局

灌云县民政局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云县城市管理局 灌云县国资办

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2月7日



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文件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制定的《连云港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连市监〔2021〕3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实施步骤

各地各部门依托部门职责和方法措施,组织线上、线下有关媒介、场所等单位开展自查,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和跟踪检查,推进常态化重点管控,确保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有序开展。

(一)指导自查整改(2022年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分工,指导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自查整改。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等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同时,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出现。

(二)组织排查清理(2022年1月-2022年3月)。各地相关部门针对职责范围内的线上线下媒介、平台、场所、公共设施、校外培训机构等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工作。排查清理中发现相关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设施管理单位、培训机构等未按要求停止刊播校外培训广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视违法违规情形,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三)开展联合检查(20224-20229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宣传、网信、教育、民政、住建、城市管理、国资管理、广电等相关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对本地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在各乡镇开展检查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关检查情况,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至同级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四)推进常态管控。在做好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同时,各地相关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列为部门日常监管重点,将有关管控要求落实到部门日常工作要求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进常态化管控。要持续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测、巡查等相关工作,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确保工作力度不放松,校外培训广告发布不反弹。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分别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利用广告监测、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加强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联合教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宣传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行业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指导报刊等传统媒体单位认真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确保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网信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对于违规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教育部门:要会同人社、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做好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要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况,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

民政部门:要在职责分工内,对社会组织中登记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做好年检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其广告发布管控。在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小区楼宇电梯、门禁(道闸)等校外培训广告。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街道路、居民住宅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等各类区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涉及校外培训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拆除清理工作。加强对乱张贴、乱散发校外培训小广告行为的管控,重点突出对校园周边区域的管控,并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国资管理部门:要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要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广电行政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媒体行业重点管理内容,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网络视听节目的广告播出管理,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媒体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组织广播电视等行业类的媒体单位做好自我排查和清理,及时停播校外培训类广告。对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地相关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积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依托部门职能,认真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当地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的重点监管,做好对学校、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日常监管。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时,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形成管控合力。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对涉校外培训广告舆情,做好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处置舆情事件。要加强部门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同时,针对各类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要做好有效应对,不断完善管控手段。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行业自律。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要推动信用监管和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四)注重成效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本部门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情况和《灌云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情况统计表》向属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送。

为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就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分别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名单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场监管分局联络员名单报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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