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930/2018-00008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
| 标 题 |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2018〕 灌人社建议字第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市县乡报销比例不协调、医院收费项目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医疗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县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8-08-2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尊敬的孙运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居医疗保险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非常好,指出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市县乡报销比例不协调、医院收费项目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医疗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县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的政策待遇,门诊报销无起付线,住院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线不同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总的来说,比之前的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均有所提高,部分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高达90%。今年4月26日和4月27日,县医保处与我县29家医院、188家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及义务,对于违规行为视情况给于警告、扣除违规费用、扣除保证金、暂停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等惩罚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同时要求各定点医院对应诊疗项目、医保药品、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合理施治,切实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关于您提出的“应该制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规范医疗资金管理,严格监管到位,及时进行审计”、“加强对各级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及服务水平”等建议,我们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政策,落实各项医疗待遇,确保将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在认真研判历年收支数据,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建议上级对相关待遇进行适当调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 20 世纪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 活保障的孤儿、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 7 类救助对象,以及低收入农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 病患者,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是加强管理,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定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防范基金风险,配合县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预防管控漏洞,对医保处内部做好业务环节控制,科学设置岗位职责,风险点重点把控,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加强常规巡查和重点稽核,确保医疗基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三是加大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城乡居民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会同卫生等部门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对于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医疗保险经办单位将配合物价、卫生等部门,共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群众看病购药以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是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断调整和完善医保政策,扩大报销范围,增加药品、诊疗和材料目录,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合理降低个人自付比例,让病人敢于看病、看得起病,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难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8年 6月22日
联系人:孙正威 联系电话:139613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