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88252/2024-00002
发布机构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标 题 致全县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经纪人的一封信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致全县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经纪人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19[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广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经纪人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责任重、意义大。“(鲫、鳊)两鱼”等水产品作为重点监管的风险品种,受到各界及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放心鱼,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牢牢守住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检、堵、打”。检,就是对重点养殖品种出塘前“批批检”,对快检结果涉嫌超标的,启动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程序,从严从快查处。堵,就是对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鲜活水产运输车辆坚决依法核查处置。打,就是围绕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会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请广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经纪人朋友们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所有从事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当前一些水产养殖主体、兽药经营者、经纪人只顾眼前利益,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严重影响全县水产品行业发展。广大水产品养殖主体、兽药经营者、经纪人应牢固树立抓质量、抓安全、抓品质是保效益、保发展、保产业的大局意识,要对自己所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负责。

二、规范使用投入品。希望广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及经纪人认真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按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规范使用投入品,遵守处方药和休药期两个制度,禁止使用来源成分不明的垂钓窝料、饵料。

三、做好产品质量追溯。水产品上市前一定要严格遵循各类药物休药期,上市前向镇街人民政府进行事前报备,镇街人民政府应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备,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专班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性抽检工作;鼓励支持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或委托镇、村检测站开展快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依据检测结果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上市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离不开广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在水产品上使用禁停用药物和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使用常规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衷心祝愿广大水产生产经营者及经纪人事业越来越旺,效益越来越好。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安全、健康、优质的水产品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增光添彩。

举报电话:0518-88812753。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9日

灌云县政府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 网站地图 >
主办: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