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88252/2024-00005
发布机构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28
标 题 关于印发《灌云县稻谷补贴工作规程(生产者补贴部分)》的通知
文 号 灌农〔2024〕99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灌云县稻谷补贴工作规程(生产者补贴部分)》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0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进一步做好稻谷补贴资金(生产者补贴部分,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

二、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加强配合,根据省级资金下达情况及年度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时间要求等事项。

2.组织动员。各镇街收到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各村业务人员集中培训动员,讲清讲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

3.村级填报。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分户情况表及汇总表。村级应对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种植方式及种植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4.公开公示。村级数据填报完成后,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等处张贴公示,鼓励通过微信群、互联网等形式扩大公示范围。公示期间,县镇两级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镇级做到村村到,核查公示公开情况;县级层面采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每村按一定比例抽取种植户实地进行核实,重点检查5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情况,组织人员对各镇街数据统计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不少于30%的村公示情况,并随机抽取部分种植户进行情况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镇级联审。公示无异议的,各村应及时上报镇街审核,各镇街要组织财政、农技、农经按各自职责对村级上报材料联查联审,重点检查村级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上报数据逻辑性是否合理等,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村整改。

6.县级汇总。各镇街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7.打卡发放。县财政局及时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补贴相关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补贴(生产者补贴部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各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均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镇(街)应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严禁虚报补贴面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将农户存折集中到镇或村代领补贴资金、抵扣费用等问题,情节严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是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明确部门职责

1.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稻谷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稻谷生产者补贴登记造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传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的政策宣传、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数据汇总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接镇(街道)财政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划拨、兑付等工作。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灌云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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