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88252/2023-00009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标 题 | 县农业农村局“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审批事项可容缺申报材料清单 〔(第一批)试行〕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2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清单 |
可容缺的申报材料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场区平面布局图;周边环境示意图;畜禽舍和生产设备数量汇总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照片等; 6.种畜禽来源:境内引进品种需提供供种单位出具的引种证明和发票复印件、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供种单位公章)、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所引进种畜禽的系谱资料复印件;自主培育品种需提供《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复印件;境外引进品种需提供境外品种(配套系)引进的证明材料和系谱资料复印件; 7.种畜禽数码照片(成年公、母、群体各2张,500万像素以上,A4纸彩色打印); 8.企业首次申报另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及备案文件复印件、环境评估报告复印件等; 9.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消毒、人员管理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其它操作规程等; 10.原始档案资料:配种、繁殖、生产、投入品使用等生产记录复印件;系谱、性能测定、选育分析汇总等育种档案记录复印件;免疫、消毒、诊疗等疾病防治记录复印件;销售记录及年度推广应用汇总复印件等;每种类型提供2张近期原始资料复印件; 11.技术力量:本场技术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人员岗位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按以下要求提供,1.申请表见《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遗传材料生产许可专用)》;2.附件材料依据《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五条要求提供;3.另外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材料1份,均由申请单位提供,不需要电子版; 13.变更单位名称和法人的提供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报告、新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种畜禽数码照片(成年公、母、群体各2张,500万像素以上,A4纸彩色打印); 4.企业首次申报另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及备案文件复印件、环境评估报告复印件等; 5.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消毒、人员管理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其它操作规程等; 6.原始档案资料:配种、繁殖、生产、投入品使用等生产记录复印件;系谱、性能测定、选育分析汇总等育种档案记录复印件;免疫、消毒、诊疗等疾病防治记录复印件;销售记录及年度推广应用汇总复印件等;每种类型提供2张近期原始资料复印件; 7.技术力量:本场技术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人员岗位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兽药经营许可 |
1.兽药(渔药、蚕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GSP验收公告;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位置图; 7.技术人员资格复印件; 8.租房协议复印件。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位置图; 5.技术人员资格复印件; 6.租房协议复印件。 |
3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病历档案样本; 4.处方笺样本; 5.房产证复印件; 6.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7.健康证明复印件; 8.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9.设备清单;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诊所功能区示意图; 12.诊所申请地点示意图; 13.执业兽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 14.执业兽医注册证复印件; 15.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病历档案样本; 3.处方笺样本; 4.房产证复印件; 5.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6.健康证明复印件; 7.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诊所申请地点示意图; 10.执业兽医注册证复印件; 11.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 |
4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1.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2.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3.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5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6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农药经营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四至定位)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11.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及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仅适用于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的); 12.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仅适用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 13.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仅适用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 14.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证明(仅适用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 15.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需提供); 16.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变更需提供); 17.与申请变更[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相关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需提供); 18.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延续需提供); 19.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延续需提供); 20.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经营人员变化情况、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材料(申请延续需提供)。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8.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仅适用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 9.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仅适用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 10.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变更需提供); 11.与申请变更[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相关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需提供); 1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延续需提供); 1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经营人员变化情况、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等材料(申请延续需提供)。 |
8 |
动物检疫证明核发 |
一、出售、运输动物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2.规定的相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4.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6.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7.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复印件); 8.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9.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二、屠宰动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 2.有效的入场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1.规定的相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3.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4.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5.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6.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复印件); 7.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8.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9.有效的入场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9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一、出售、运输动物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2.规定的相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4.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6.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7.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复印件); 8.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9.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二、屠宰动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单; 2.有效的入场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1.规定的相关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3.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4.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5.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6.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复印件); 7.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8.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9.有效的入场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10 |
内陆捕捞许可证核发 |
1.内陆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申请呈批单; 2.内陆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申请受理单; 3.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8.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
11 |
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资格证书核发 |
1.渔业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和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2.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4.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6.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7.申请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任职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8.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 |
1.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5.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6.申请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任职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7.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 |
12 |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职务证书核发 |
1.渔业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和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2.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4.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6.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7.申请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任职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8.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 |
1.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5.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6.申请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任职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7.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 |
13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于捕捞渔船)、江苏省海洋渔业辅助渔船批准书(适用于辅助渔船); 3.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船名核准文件; 4.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批准函; 5.造船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 |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于捕捞渔船)、江苏省海洋渔业辅助渔船批准书(适用于辅助渔船); 2.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船名核准文件; 3.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批准函; 4.造船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 |
14 |
渔业船舶改变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或者拆除重要设备、部件的核准 |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海洋捕捞渔船改变吨位、主机功率时); 3.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船舶修理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 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海洋捕捞渔船改变吨位、主机功率时); 2.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3.船舶修理合同及技术协议副本;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
15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
1.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 2.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3.参加施工的船舶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4.主管机关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5.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污染有关的技术文件; 6.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7.与施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
1.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2.参加施工的船舶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3.主管机关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4.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污染有关的技术文件;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6.与施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
16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续期 |
1.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情况概况材料。 |
1.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情况概况材料。 |
17 |
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核准 |
1.养殖渔业船舶控制指标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5.水域滩涂养殖证; 6.安全生产责任状; 7.保证金缴纳发票。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水域滩涂养殖证; 5.安全生产责任状; 6.保证金缴纳发票。 |
18 |
养殖权的许可 |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界址图; 3.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1.界址图;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19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4.生源预测情况; 5.组织管理制度; 6.教学设备清单; 7.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生源预测情况; 4.组织管理制度; 5.教学设备清单; 6.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