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746/2025-00003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
| 标 题 |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02[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镇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站 长:柴 勇(事业编)应急办负责人
工作人员:殷 凯(事业编)消防工作站专员
李明光(事业编)消防工作站专员
刘胜华(事业编)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高 来(事业编)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其中柴勇、殷凯、李明光、刘胜华等4名同志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市、县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镇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镇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受市、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镇文件报市、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