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121/2025-00012
发布机构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0-31
标 题 关于《原连云港宁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原连云港宁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信息来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10-3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连云港宁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7年停产。厂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经七路东侧纬六路南侧,占地面积约33472.00m2,所用土地全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主要从事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的生产,产品主要为抗氧剂264、对甲苯磺酸。地块目前为待开发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连云港宁康化工有限公司。当前土地利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LG-07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本地块规划仍为三类工业用地(M3)。依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评价参照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101个土壤采样点,送检445份样品(包含41份现场平行质控样)。检测指标为GB 36600中45基本项、pH、苯酚、甲醛、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间-甲酚、环氧氯丙烷、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9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T 14848中前37项(2项微生物指标除外)、GB36600中45基本项、苯酚、甲醛、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间-甲酚、环氧氯丙烷、石油烃(C10-C40)。部分监测井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硝酸盐、碘化物、锰和挥发性酚类)超过于IV类水质限值或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间-甲酚与甲醛有检出但无评价标准。。

综上,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地下水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超过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后续需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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