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121/2026-00003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 标 题 | 原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12[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原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内,位于经九路以东、经十路以西、纬八路以南、纬七路以北,占地总面积约为55482.00m2,约83亩。2006年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成立,2017年全面关停。该地块目前为待开发地块。当前土地利用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的用地安全,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原连云港恒贸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存在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相关标准值,因此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对地块土壤污染物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在不考虑饮用和开发利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地块内土壤中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和氯苯等3种有机污染物超过了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水平;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均可接受。通过计算与统计,本地块污染土壤面积为3143.5m2,总修复方量为12255.8m3;无需开展地下水修复。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调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联系人:杨敏
联系方式:025-8528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