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036/2019-00012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 标 题 |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5-1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中小学、幼儿园:
\n\n
依据苏财规【2015】42号文《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从事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单位服务期满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补偿年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可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网上申请学费补偿资格,填写并上传相关内容材料,自行打印出《大学生苏北就业学费补偿资格审批表》,本人携带该审批表和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本学校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中学并负责本乡镇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同志都能按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退费权利。
\n\n
\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