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036/2019-00008
发布机构 灌云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25
标 题 关于创建第四批连云港市书香校园、 语言文字达标校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创建第四批连云港市书香校园、 语言文字达标校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创建第四批连云港市书香校园、 语言文字达标校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3-2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我县“书香灌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市语委、市教育局、市阅读办决定开展第四批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语言文字达标校创建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语言文字达标校评比采取“学校创建与自评、县区指导与推荐、市级考察与评选”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市阅读办成立创建评估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1.学校创建与自评。


       学校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阅读工程实施方案》、《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比细则》、《连云港市语言文字达标校评估细则》积极创建。2019年底,具备条件的学校,向县区教育局申报, 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区指导与推荐。


       县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与实地考查,在对申报学校进行指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


       2019年底,我县所有学校必须达标。请还未达标的学校(名单见附件3)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学校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报送县语委办邮箱。


       联系人:穆惠   电话:88852138 


       邮箱:muhui20@sina.com


       3.市级考察与评选。


       市教育局对学校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校,再组织书香校园、语言文字达标校创建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深入学校现场考查与评选。通过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查看资料、现场参观、师生问卷访谈等形式评价学校在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附件1:书香校园评估细则


附件2:语言文字达标校评估细则


附件3:灌云县创建市书香校园、语言文字达标校情况统计


                                                                                                                                                                                                                                                                                                                                                                                                                                                        


                                                                                                                                                          灌云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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