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132/2019-00522
发布机构 灌云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31
标 题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灌委办〔2019〕32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教育局  时间:2019-12-1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委办〔2019〕32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云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驻灌省市属单位:

《灌云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灌云县委办公室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灌云县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灌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负责。

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全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直属学校(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社团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考察、调整、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落实局管干部任免事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奖励及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整理、转出、转进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录用、人员流动等工作;负责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承担对口支教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专业技术统计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和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和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统筹管理各类捐赠收入和教育基金会筹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指导;负责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负责教育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负责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与维修。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管理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各种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基础教育各类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教研、德育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外语等级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撤消、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中段教育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教育审批、审核业务。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协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县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七)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信访办公室)。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八)教育督导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均衡等进行督导评估。

第五条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正、副科长(主任)11名。

第六条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灌云县教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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